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字第1050111992號「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二)屏東縣政府辦理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原則補充定。
(三)屏東縣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邀請家長參與公開授課原則。
二、目的:
(一)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範,建構學校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之實踐模式。
(二)落實以學生學習為主體之教學模式,提升學生學習動機與學習機會。
(三)形塑校園同儕共學之教學文化,持續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
(四)激勵教學典範學習,落實專業對話,深化教師專業內涵,增進專業回饋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