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0月5日北市教國字第1103092390號函。
貳、宗旨
一、激發兒童藝術潛能,提昇藝術水準。
二、推展美術創作教學,促進創作風氣。
三、加深加廣學生學習,擴展學習效果。
參、主辦:本校教務處。
肆、協辦:本校任教美術課程之教師(中高年級為視覺藝術老師、低年級為生活老師)
伍、對象︰全校學生。
陸、初審送件時間:10月25日(一)起至10月29日(五)止,將作品送交各班美術老師。
柒、複審送件時間:11月01日(一)起至11月05日(五)止,美術老師將參加複審的作品送
交教務處圖具組。
捌、作品須知
一、學生個人創作,主題及材料不拘(含水彩、版畫、水墨畫、設計、電腦繪圖……等)以平面創作為主,立體作品請將作品前、後、左、右四個方向拍攝之照片黏貼至四開有顏色的底紙上送件。
二、作品規格為八開或四開,八開作品請貼於四開有顏色的底紙上(水墨作品務須襯底)。
三、作者請在報名表「小小美術家的話」欄框中,寫明創作每件作品的想法。
四、每件作品均需填寫附件二「報名表」,用迴紋針別於作品上,並將附件三「作品標籤」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玖、初審送件須知及步驟
一、參加認證學生最少送交3件作品(每回認證最多兩次,也就是6件作品),交給美術
老師(中高年級為視覺藝術老師、低年級為生活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