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pijh.hc.edu.tw/nss/main/freeze/5abf2d62aa93092cee58ceb4/UIE1oGK7359/6139c761c6e3803175a721cb?vector=private&static=false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14960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滿12歲至未滿18歲學生接種BNT疫苗措施,學生接種疫苗後,當日起如有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以三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學生若至醫療機構接種疫苗,學校應給予疫苗假,合先敘明。
三、於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生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如爺爺、奶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