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育兒津貼於本年8月起提高發放額度及擴大補助對象資訊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7月22日南市特教(一)字第1100858328號函辦理。

2歳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自110年8月1日起,家中有生理年齡滿2歲至當學年度9月1日前未滿5歲之本國籍幼兒,除配合中央設定排富條款外,補助額度提高為每月3,500元,第二名子女加發500元,第三名以上子女
加發1,000元,正在領取該名幼兒之育嬰留停津貼者,可同時請領。請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臺南市0-6歲幼兒全面照顧表,詳如附表,敬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