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國小附設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臺南市北區大港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施行日期:1100801日至1110731日止

    公告日期:110630(1學期)

                          1101230(2學期)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110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

(一)大班10492日至10591日。

(二)中班10592日至10691日。

(三)小班10692日至10791日。

三、教保服務活動起迄日:第1學期自11091日至111120日止;第2學期自1年 

    211日至111630日止。

四、本園各項收費請家長開起附加檔案,參閱收費PDF檔案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