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作業須知
發放對象
一 截至 110 年 5 月 31 日,年齡滿 2 歲至入國 民 小 學 前之幼兒。
二 109 學年度國民小學階段之學齡孩童。
三 109 學年度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之身心障礙學生。
前款 身心障礙學生,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110 年 5 月 31 日前依特殊教育法規定, 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學生 ,並在教育部 (以下簡稱本部) 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通報者。
(二)110 年 5 月 31 日前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
四.補貼金額 依 每 家庭中 孩童人數 ,每人 新臺幣 1 萬元
五.領取 期程: 第一階段自 110 年 6 月 15 日起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止;第二階段本部將另予公告
(詳細內文辦法,請下載提供之附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