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3月11日南市教特(一)字第1100333215號函辦理。
二、 報名資格:
(一)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且有居住事實之學齡滿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104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出生者。)
(二)原住民籍幼兒。
(三)外國人士持有居留證且居住本市,其子女年齡須符合前項規定。
(四)非設籍本市之幼兒,各園得於完成第2次入園登記作業後且仍有缺額時招收之。(惟不得享有本市預算之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