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國際疫情愈加嚴峻,重申落實校園防疫措施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23日臺教綜(五)字第1090184927號函辦理。
二、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9年12月22日新聞稿,本國新增1例COVID-19本土病例,且國際疫情日趨嚴峻,境外移入個案日益增加,爰請貴校(園)持續落實校園防疫措施。
三、 請貴校(園)依據本局109年8月25日桃教體字第1090076074號函(諒達)辦理體溫量測、手部消毒、空間通風、環境清潔消毒、衛教宣導及勤洗手等各項防疫措施。本局鼓勵學生及教職員工於進入校園時即戴上口罩,倘若學生及教職員工有感冒、發燒及呼吸道症狀時請務必配戴口罩。校外人士(如家長、廠商、志工與訪客等)進出校園時請配戴口罩,並務必配合落實實名制、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措施。
四、 為確切瞭解學校防疫整備情形,請各校(園)每週填寫「因 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班級防疫配合事項檢核表」, 本局將協請聘任督學到校覆核。
五、 另時值歲末節日及跨年連續假期,請學校宣導以觀看電視或影音方式參與跨年晚會,以電話、視訊拜年,或線上聚會等方式聯繫感情,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以防呼吸道傳染疾病傳播。倘仍需出入公共場所,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秋冬防疫專案」加強宣導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因不易與他人保持社交距離,且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請務必配戴口罩。
六、 學校於辦理跨年等大型活動時,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防疫規範辦理:
(一) 應於活動場域提供足量之手部清消用品、提高公共廁所之消毒頻率並設有醫療應變措施,且除指定販賣區外,場內不得販售飲食。
(二) 室內活動不得販售無座位票並落實實聯制,同時須規劃固定入口,且於入口處進行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
(三) 參與活動者於活動期間應全程(含室內、室外)配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經勸導不聽者,予以裁罰。
(四) 加強宣導當日仍處於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及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之民眾(包括表演者及活動工作人員),均不得參加相關活動。
(五) 為利通知防疫相關訊息,請參加人員攜帶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