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18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180068號函辦理。 |
二、 | 為落實十二年國教推動精緻師資培育素養,檢核國小師資生修習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含國語、數學、自然、社會領域)之學習成效,俾利師資培育大學調整課程設計及提供增能課程,並鼓勵現職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專長,精進教學知能,以及開放各縣市教師甄試參採本評量結果,特辦理旨揭評量。 |
三、 | 旨案學科知能評量電子簡章訂於109年12月23日(三)中午12時起公告於教師專業能力測驗中心網站(https://tl-assessment.ntcu.edu.tw/),110年度計辦理3梯次評量。第一梯次於110年1月6日至15日下午5時止受理網路報名,110年3月6日至28日進行評量;第二梯次於110年5月11日至20日下午5時止受理網路報名,110年6月26日至7月25日進行評量,第三梯次於10年9月7日至16日下午5時止受理網路報名,110年10月30日至11月21日進行評量。 |
四、 | 110年本評量修正項目摘錄重點如下: |
(一) | 110年度起,考生完成報名之「領域」未到考者,下梯次不得報考該「領域」;新增「因故缺考申請表」、「因故缺考作業規定」,考生若有正當原因得依本評量因故缺考作業規定,申請免受此項規定限制。 |
(二) | 為服務更多參與本評量需求之報考人,自110年度起已取得各領域精熟級證書者,自成績公布日起二年內不得再報考該領域。此項規定不溯及既往。 |
(三) | 申請應考切結書填寫日期,及在職證明書之服務單位開立日期,須為該梯次網路報名開始前一個月起至報名補件截止日(含)。 |
(四) | 報考人應於各梯次報名資料補正期間,自行登入測驗中心網站本評量報名頁面點選「報名進度查詢」確認需補件情形,並依資料審查說明上傳表件。 |
(五) | 測驗中心依報考人填寫之志願安排考場,如遇考場人數超額或人數低於20人,得將考生安排至鄰近考場。 |
(六) | 代理代課教師報考資格為「第二類:已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無須開立在職證明書。 |
(七) | 修正試場規則「一、入場注意事項(一)應考人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或有效護照)正本應試;或可持具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雙證件入場(限全民健康保險卡、駕駛執照、有效居留證或學生證),未攜帶者不得應試。」。 |
五、 | 本評量為電腦化適性測驗,囿於試場座位限制,如報名人數超出名額,將依第一類至第五類報考資格類別順序受理。 |
六、 | 本評量110年度暫不收取報名費用,未來將朝「使用者付費原則」規劃。 |
七、 | 教育部業同意本評量結果提供予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及轄屬國民小學辦理教師甄選時參採使用,爰請轉知相關人員踴躍報考,並請於網站公告相關訊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