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9月24日北市教國字第1093086994號函。
貳、宗旨
一、激發兒童藝術潛能,提昇藝術水準。
二、推展美術創作教學,促進創作風氣。
三、加深加廣學生學習,擴展學習效果。
參、主辦:本校教務處。
肆、協辦:本校任教美術課程之教師(中高年級為視覺藝術老師、低年級為生活老師)
伍、對象︰全校學生。
陸、初審送件時間:10月19日(一)起至10月23日(五)止,將作品送交各班美術老師。
柒、複審送件時間:10月26日(一)起至10月30日(五)止,美術老師將參加複審的作品送交教務處圖具組。
捌、作品須知
一、學生個人創作,主題及材料不拘(含水彩、版畫、水墨畫、設計、電腦繪圖……等)以平面創作為主,立體作品請將作品前、後、左、右四個方向拍攝之照片黏貼至四開有顏色的底紙上送件。
二、作品規格為八開或四開,八開作品請貼於四開有顏色的底紙上(水墨作品務須襯底)。
三、作者請在報名表「小小美術家的話」欄框中,寫明創作每件作品的想法。
四、每件作品均需填寫附件二「報名表」,用迴紋針別於作品上,並將附件三「作品標籤」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玖、初審送件須知及步驟
一、參加認證學生最少送交3件作品(每回認證最多兩次,也就是6件作品),交給美術
老師(中高年級為視覺藝術老師、低年級為生活老師)。
二、請各班擔任美術課程老師,協助於作品後面蓋初審通過章(已認證過作品請排除),
請老師填寫「參加名冊」(附件三,此為圖具組在護照上蓋認證章依據),再收齊小
小美術家護照,一併交至圖具組核章。
三、美術老師從各班參賽作品中,每班評選最多10名優秀學生每生3件作品參加複賽,
並請記錄於參加名冊(附件三)中。
四、各班獲選參加複賽的學生,請確認繳交下列資料至美術老師,並依下列順序由上而
下放置,用長尾夾夾好:(1)寫好現在班級座號之美術護照 (2)「報名表」(附件一),
並在「小小美術家的話」欄框中,寫明每件創作作品的想法 (3)作品三件,每件作
品黏貼「作品標籤」(附件二)於四開紙背面右下角,不完整者,恕不評審。
五、美術老師在複審送件期間,將各班將:1.參加名冊(附件三) 2.k依名冊序排好之美術護照(複審另外挑出) 3.參加複審學生的美術護照、報名表、三件作品,一併送交教務處
圖具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