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市民第三胎以上子女就讀國民小學教育補助 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本要點所稱第三胎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 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三位以上子女。
三、同時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發給教育補助金(以下簡稱 本補助金):
(一)設籍本市,領有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核發之第三胎以上子 女證明卡。
(二)就讀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校)一至六 年級。
(三)以上如有特殊情形者,並得由本局或授權學校專案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