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實施計畫」1份,請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8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82025A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之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推動本土文化教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訂定旨揭實施計畫。
三、為達上開目的,旨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109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辦理期程自109年10月15日至110年7月31日止,其補助基準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業務費臚列項目編列,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
四、申請作業期程:請有意參與學校於109年8月31日(星期ㄧ)前,填具旨揭計畫附件「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一式2份寄至本局國小教育科承辦人彙辦(免備文)。
五、受補助之學校應於110年8月13(星期五)日前辦理結案,經費請撥、支用、核銷及結報事宜,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經費相關作業表格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