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種族歧視到女性平權,我們真的「道德進步」了嗎?

在目睹兩次世界大戰、納粹大屠殺、史達林的勞改營、高棉的殺戮戰場、盧安達與達佛(Darfur)暴行的世紀之後,相信我們的道德持續進步的論點愈來愈難辯護了。但是這個問題除了道德崩潰的極端案例之外,還有更多可討論的。

今年是聯合國大會發表《世界人權宣言》的六十週年。為了回應二次大戰中的罪行,該宣言希望建立人人享有同樣基本權利的原則,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或其他地位。所以,我們或許可以自問我們在反抗種族和性別歧視上做了多少,來判斷道德進步的程度。

評估種族與性別歧視真正減少的程度是一項嚇人的大工程。然而,最近WorldPublicOpinion.org所做的民調可以間接說明。

這份民調收到將近一萬五千份回覆,在十六個國家進行,占全世界人口的五八%,包括亞塞拜然、中國、埃及、法國、英國、印度、印尼、伊朗、墨西哥、奈及利亞、巴勒斯坦自治區、俄羅斯、南韓、土耳其、烏克蘭與美國。在其中十一個國家,大多數人認為在他們有生之年,不同種族的人已逐漸獲得較平等的待遇。

從種族歧視到女性平權,我們真的「道德進步」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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