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轉知衛生福利部自108年1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業務

旨揭公告1份或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tyc.edu.tw/home.jsp?id=30&parentpath=0,26,28)-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分類特殊教育科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