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08年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總綱)國民中小學階段家長宣導核心講師培訓計畫」第二梯次研習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28753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家長宣導講師之需求,培養核心講師,提升宣導品質,國教署委請台灣家長教育聯盟辦理旨揭研習。
三、本案基礎研習訊息如下:
(一)時間:109年4月12日(星期日)。
(二)地點:臺南市立文賢國民中學(台南市北區文賢一路2號)。
四、請貴校鼓勵教師與家長踴躍參加本案研習,並於3月25日(星期三)前傳真薦派人員名單彙整表至教育局國中科候用校長鍾雯豐(03-3367101),或將電子檔/掃描檔(擇一)E-mail至wenfung197@ms.tyc.edu.tw;另請欲參加研習人員於3月30日(星期一)前上網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4nk7fAFXuXCPD59k6)。
五、全程參與課程(基礎研習、認證及回流)之教師,將登錄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核發研習時數及發給總綱宣導講師研習證明。
六、檢附本案實施計畫及薦派人員名單彙整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