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13527號函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有關國民中小學及教保服務機構開學後如有停課、課業學習及成績評量事項,請依旨揭原則辦理;另有關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社區大學因疫情致有停課等情形,其停課、補課及退費規定,亦請依該原則辦理。
三、副本抄送本局終身學習科、國小教育科及幼兒教育科,請協助轉知本市各社區大學、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知照辦理。
四、旨揭附件電子檔另於本市教育局肺炎防疫專區提供下載(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529&parentpath=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