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象:非中央公費對象且任職本市國小、國中及高中(職)之教師。
(二)方式:請攜帶健保卡及身分證明文件(教師證或在職證明,須呈現就職地點及職稱),至本市各區衛生所施打。
(三)期程:依疾管署實際配賦情形,預定於109年1月1日起至疫苗用罄為止,可預先電話聯絡本市各區衛生所確認是否尚有疫苗針劑。
三、符合中央公費對象之教職員(含50歲以上成人、高風險慢性病人、孕婦及6個月以下嬰兒父母等),自109年1月1日起,可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及健保卡,前往本市各區衛生所及合約醫療院所施打(以公費身份接種者,不限教師身份亦不限於衛生所施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