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學防疫措施與教育部高國中小停課標準

410家長好,防疫視同作戰,開學學校如臨大敵,新北市教育局希望家長們知曉保護學童的三項原則,楊老師全篇照登如下

請參酌:

 

「三級防護」


一級:請家長在家就先幫學童量好體溫,若有發燒情形請不要到校上學。


二級:學生進校門時,依進校路線為學生量測額溫,若超過37.5℃,隔5分鐘後,再量耳溫確認,只要超過或等於38℃,就要送醫護室處理,並由校方通知家長帶去看醫生


三級:隨時監測教職員工及學生健康情形,並在中午時段再請班級導師幫學生量測體溫。

 

「健康五原則」
 1.戴口罩
 2.勤洗手
 3.量體溫
 4.保持教室通風
 5.請家長自主健康管理

 

最重要 停班停課標準

 

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
109 年 2 月 19 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肺中指字第 1090030066 號函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在校園擴散, 以維護學生及教職員校園安全健康,本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 訂定以下停課標準,停課期程為 14 天: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一)1 班有 1 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 班停課。
(二)1 校有 2 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 例,該校停課。
(三)1 鄉鎮市區有 3 分之 1 學校全校停課,該鄉鎮市區停課。
(四)前述(一)至(三)之停課情形,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依中 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做適當之調整。
(五)各直轄市或縣市、各區或全國之停課,將依國內疫情狀況及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措施為實施依據。
(六)高級中等學校如有選修或跑班之課程,得比照第 2 點第 1 款 大專校院停課標準辦理。
二、大專校院
學校停課標準除報經教育部專案核准外,依以下原則辦理:
(一)有 1 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師生 所修/授課程均停課。
(二)有 2 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 校(區)停課。
(三)前述(一)至(二)之停課情形,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依中 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做適當之調整。
(四)醫事類專業科系依「醫、牙、護理、藥學及醫事檢驗復健相關科系學生實習場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作業原 則」(教育部 109 年 2 月 10 日臺教高(五)字第 1090016538 號 函)辦理。其他校外實習課依教育部 109 年 2 月 11 日臺教技 通字第 1090019309 號函辦理。
(五)學校遇停課情形,得縮減上課週數,採 1 學分 18 小時彈性修 課,於週間或線上課程等補課方式辦理,惟仍應兼顧教學品 質及學習效果。
當校園出現確診病例而實施停課時,得視疫情調查結果評估決 定實際停課措施(如停課天數、對象)。
學校應依上述原則,訂定學校停課補課及復課措施,併同應變 計畫報教育部審查。
三、當學校教職員工生或工作人員為確定病例時,應暫停各項大型 活動,如班際活動、社團活動、運動會等,並取消以跑班方式 授課。
四、學校停課決定,應立即通報教育主管機關及教育部校園安全中 心。
五、短期補習班及幼兒園等,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辦理。
六、本停課標準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隨時調整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