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活動期間:即日起至109年5月20日下午5時止。 2.參加資格:桃園市所屬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3至6年級學生及本市滿15歲以上居民(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3.競賽方式:一律用四開畫紙繪製(直式、橫式皆可)完成後,請於收件截止日前自行送件(由本局掣發收據)或掛號(以作品寄出郵戳為憑)郵寄。 4.收件地點:本局服務科及各分局股務行政股。 5.詳情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