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109年度中小學與公(私)立幼兒園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師鐸獎評選實施計畫及桃園市109年度中小學與公(私)立幼兒園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師鐸獎評選訪視實施計畫辦理。
二、109年度各校辦理評選推薦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一)推薦對象:
1、桃園市公立及私立高中職、公(私)立中小學之合格教師。
2、本市公(私)立幼兒園之合格園長、園主任及教師。
(二)基本資格:
1、桃園市師鐸獎:
(1)校(園)長、幼兒園園主任、教師年資需累積服務滿15年以上。
(2)於本市服務需累積服務滿10年以上,在現任之受推薦學校需連續服務滿3年以上,連續服務期間不得中斷(自106年8月起至109年7月31日止)。
2、桃園市優良教師:
(1)校(園)長、幼兒園園主任、教師年資需累積服務滿10年以上。
(2)在本市服務需累積服務滿5年以上,在推薦學校(園)需連續服務滿2年以上。
(三)推薦名額:
1、桃園市師鐸獎:
(1)公立及私立高中職擇優錄取4名。
(2)公立及私立國中教師擇優錄取6名。
(3)公立及私立國小教師擇優錄取10名。
(4)公立及私立幼兒園教師、園長、園主任擇優錄取4名。
2、桃園市優良教師:
(1)公立及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組:
甲、30班(含)以下學校得推薦0-1名。
乙、31班以上至60班以下學校得推薦0-2名。
丙、61班以上學校得推薦0-3名。
(2)幼兒園組:每園(含國中小附幼)得推薦1名。
(四)推薦書及收件規定:
1、推薦資料皆以電子檔上傳至大勇國小首頁,請點選-109優良教育專業人員(http://163.30.87.3/109upload/),不接受紙本收件,紙本資料請留校備查。
2、參加本市師鐸獎評選人員,上傳資料包含:
(1)推薦書pdf檔,檔內遴薦小組需簽章不可留空,未完成者視同資格不符。
(2)推薦書word檔(內文請以A4直式橫書、14號標楷體繕打,免加封面、封底)。
(3)4張照片jpg檔(個人生活照1張、其餘3張為師生互動或家人合照等,照片務必力求畫質清晰,以利印製紀念專輯)。
(4)格式不符者,一律不予受理;另得準備個人檔案書面資料,於實地訪視提供委員參閱。
3、各校推薦市優良教育專業人員,上傳資料包含:
(1)推薦書pdf檔,檔內遴薦小組需簽章不可留空,未完成者視同資格不符。
(2)推薦書word檔。
(3)4張活動照片jpg檔(不可插入推薦書內,個人生活照1張、其餘3張為師生互動或家人合照等,照片務必力求畫質清晰,以利印製紀念專輯)。
(4)格式不符者,一律不予受理。
4、收送件相關問題:請以E-mail方式提問(su@m2.typs.tyc.edu.tw),承辦學校聯絡人:大勇國小蘇容示主任。
(五)資料上傳日期:109年3月9日(星期一)起至3月20日(星期五)下午4時止。
(六)上傳方式請依網頁說明辦理,上傳完成後,即可見上傳結果,若有疑問,請電洽大勇國小資訊組姚志宏組長(電話:3622017-212或e-mail:mis@mail.typs.tyc.edu.tw)。
三、受推薦人請擇一參加教育部師鐸獎或本市師鐸獎評選,不得同時申請;109年獲本市師鐸獎者,明(110)年度應推薦至教育部參加師鐸獎評選。
四、另有關本案計畫請至本局網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網址: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30&parentpath=0,26,28)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