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件日期及地點
109年2月27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推薦單位將候選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推薦書(附件一)紙本及電子檔、候選人個人照及孝行事蹟照黏貼表(附件二)紙本及電子檔送達各區公所。 2.名額 本市各區公所各遴選孝行模範一名為限,為求機會均等及普及化,最近三年曾獲本獎項或同一家庭成員曾獲本獎項者或五年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請勿再度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