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9學年度 國民小學 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針對國小二年級學生)

一、依據本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鑑定重要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
1、戶籍設於桃園市之108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二年級學生。
2、具有創造能力資賦優異特質(如:敏覺、流暢、變通、獨創、精密、想像、挑戰、好奇、冒險等),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學生家長長期觀察(觀察期間至少一學期) 或學生自我推薦者。
(二)報名時間(逾期不受理):
1、初選:109年3月25日(星期三)至3月27日(星期五)9時至16時。
2、複選:109年4月29日(星期三)至4月30日(星期四)9時至16時。
(三)鑑定時間:
1、初選:109年4月11日(星期六)。
2、複選:109年5月9日(星期六)。
三、若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承辦學校(青溪國小),聯絡電話3347883分機610及612。
四、本案簡章及報名表件亦可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及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