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市辦理「109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水上救生錦標賽暨109年全民運動會代表隊選拔賽」一案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體育會水上救生委員會108年12月25日桃體水上救生字第108001225號函辦理。
二、比賽地點:桃園市立游泳池。
三、比賽日期:109年4月3日(星期五)。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3月22日(星期日)止。
五、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六、檢附旨揭賽會競賽規程或逕至本局網站-活動訊息下載(http://www.dst.tycg.gov.tw/home.jsp?id=26&parentpath=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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