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09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一案

主旨:轉知教育部辦理「109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一案,請貴校推薦對本土語言積極參與並具有傑出貢獻者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8月29日臺教社(四)字第1080125739A號函暨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案表揚對象包含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及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凡具下列事蹟之一者,均予以推薦表揚:
(一)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二)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三)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四)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四、本案徵件自即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止,檢附實施要點及活動海報各1份或請至教育部網站(http://nlaward.moe.edu.tw)瀏覽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