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09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舞蹈班鑑定考科及計分比例調整:原綜合測驗科目為「規定動作」(60%)、「節奏」(20%)及「舞蹈即興」(20%)共3科,調整測驗科目及計分比例為「規定動作」(60%)及「舞蹈即興」(40%)共2科,「節奏」納入以上科目內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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