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名稱修正為「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

經臺南市政府108年3月11日府法規字第1080295438A號令修正發布執行(詳如附件),茲因原「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名稱修正為「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亦修正相關代辦費項目暨內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