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鑑定重要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
1、戶籍設於桃園市之107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
2、具有創造能力資賦優異特質(如:敏覺、流暢、變通、獨創、精密、想像、挑戰、好奇、冒險等),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學生家長長期觀察(觀察期間至少一學期)推薦,檢附創造能力優異特質之具體資料。
(二)初選報名日期:108年2月24日(星期日)至2月25日(星期一)每日9時至16時(逾期不受理)。
(三)初選鑑定評量日期:108年3月17日(星期日)。
(四)若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承辦學校經國國中,聯絡電話:3572699分機611及613。
三、本案簡章及報名表件亦可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http://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