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揚時間:民國108年5月 4 日(星期六)下午7時
2.表揚地點:臺北小巨蛋
3.推薦方式:
(1)由各級學校(不含研究所學生)或各鄉鎮市區公所村、里辦公處,推選下列條件至少具備二項之在學學生。
a.倡行孝道、實踐孝悌,有具體事蹟,堪為社會楷模者。
b.家境清寒,孝順長上,求學環境困頓,但仍刻苦好學,奮發向上,學習各項專業技藝或課業。
c.失依、失怙、或親人長期臥病,但仍孝順樂觀,刻苦向學,或代為照顧弟妹、或服侍長上或半工半讀維持家計。
d.其他優良事蹟具體昭彰,確實堪為孝悌楷模事蹟者(請檢附足以證明之文件)。
(2)具上揭條件者,若屬政府列案之低收入戶者,請優先推薦。
4.填寫推薦表及應檢附表件: 請參閱附件
5.推薦時間:自即日起至民國108年3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