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第一幼兒園收退費標準
第一條:本園之收退費基準依據「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
第二條:本園收托對象不分性別,為3-5歲學齡之幼兒,收托方式為全日班。106學年度第一學期 教保服務期間自8月30日起至隔年1月19日止,週休二日。
第三條:家長應於學期初完成繳費程序。
第四條:園內幼童符合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之子
女和身心障礙者子女,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本園將協助申請教育部(局)相關補助。
第五條:退費基準
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本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學費、雜費:
a.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b.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c.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d.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代辦費:本園以學期為收費期間,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第六條:本園各項收費標準如下:
收費項目 |
收費期間 |
收費金額 |
備註 |
學費 |
1學期 |
5000 |
5歲學齡幼兒入學免學費,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3-4歲學齡幼兒入學免學費,其學費由臺南市政府補助。 |
雜費 |
月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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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費 |
月 |
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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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費 |
月 |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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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費 |
月 |
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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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心費 |
月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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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後延托費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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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園課後留園實施計畫與實際參與人數而定 |
保險費 |
1學期 |
189 |
保險費依當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契約所定收費標準辦理 |
家長會費 |
1學期 |
100 |
代收後轉交家長會運用 |
校外教學費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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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課程活動安排地點 |
第七條: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備註:
1.繳費期限:即日起~106/9/4
2.本園各項收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
3. 5歲學齡幼兒入學免學費,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3-4歲學齡幼兒入學免學費,其學費由臺南市政府補助。
4.教保服務期間為106/8/30-107/1/19。
5. 106學年度第一學期保險費189元;106學年度第二學期保險費1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