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
一、申請期限:107 年 9 月 17 日(一)下午 4:30 止,逾期不受理。 (請不要擠在最後一天繳件,以免因申請文件不符時來不及補件)
二、請低收入戶學生至教務處註冊組獎助學金置放櫃取申請表,或自 行至校網「最新消息」或「獎學金專區」下載填寫。
三、限低收入戶學生,且本學期有提出低收學雜費減免申請者。
四、前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但 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請檢附證明)
五、申請表請填寫完整,並檢附證明文件繳給教務處註冊組陳先生。
六、申請表與申請日期沒有填寫完整者,或者是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者,恕不受理。
七、低收入戶證明由教育部向衛福部全國社政資訊整合系統查驗,若 有疑義,再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低收入戶證明查驗,若低收入戶 證明中未列出申請學生資料時,請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八、申請學產低收助學金學生請於 107/9/26(三)上午 9:10~ 107/10/3(一)下午 4:30 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簽名,簽名清 冊共有 2 份。
九、已申請的學生,請不要一直重複繳交。還沒繳交申請資料的學生 請注意申請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