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充說明教育局公告第117450號內容。
二、本(107)年辦理「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之國中、小組送件熱絡,唯高中職組尚未送件,為鼓勵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的美德,發揮典範學習效果,倡導具體展現慈孝行動,營造「父母慈、子女孝」和樂家庭,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特展延收件至107年3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本市家庭教育中心進行初審。。
三、活動選拔對象為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分為高中職組、國中組及國小組,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慈孝家庭楷模」表揚者,本案將以推薦、初審及決審3階段辦理。
四、詳細作業辦法及推薦表件請參閱計畫內容(含推薦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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