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 光明盃英語嘉年華競賽實施計畫

壹、目的:

  ㄧ、適應時代需要,配合十二年國教課綱國小英語教學政策,鼓勵自發有效地學習英語,提高學生英語文程度,增進人際互動關係,俾能與國際接軌。

  二、透過選拔及長期完整培訓英語優秀人才,參加校外英語相關競賽,為校爭取優異成績。

貳、辦理單位:教務處

參、辦理方式:

一、參賽對象:一至六年級學生

二、比賽組別:

     (一)低年級組英語說故事比賽

     (二)中年級組讀者劇場比賽

     (三)高年級組創意口水歌比賽

  三、競賽員報名:

     (一)低年級英語說故事報名方式:

          各班自由報名,每班最多可報2名,請各班導師於3月23日中午12:00前至學校首頁完成報名

     (二)中年級「讀者劇場」比賽報名方式:

          可打破班級限制,由學生依年段自由組隊報名,但不得跨隊參賽,每隊5人以上,最多不超過12人,並於3月23日中午12:00前至學校首頁完成報名。

     (三)高年級「創意口水歌」比賽報名方式:

          各班自由報名,每班可報6-12名,不可跨班。請各班導師於3月23日中午12:00前至學校首頁完成報名。

  四、比賽方式及評分標準  

(一)低年級英語說故事比賽:(可適度運用道具裝扮,服裝及道具)

 1、時間:每人限2分鐘至3分鐘,超過或不足時,每30秒扣平均總分1分,未足30秒以30秒計(2分鐘按鈴一次,3分鐘按鈴兩次)

 2、競賽內容:自選一則英語故事參賽。

 3、評分標準: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五十。

(2)氣勢(句讀、語調、文氣):占百分之四十。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十。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一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二)中年級讀者劇場比賽:

 1、時間:2分鐘至4分鐘,演出計時由第1人開口說話起至最後1人結束說話止。凡不足2分鐘或超過4分鐘者,每30秒扣總分1分,並逐次類推累計,未滿30秒以30秒計。(2分鐘按鈴一次,4分鐘按鈴兩次)

 2、競賽內容:自選一則英語故事參賽。

 3、評分標準:

(1)劇本內容:占百分之二十。

(2)發音:占百分之二十。

(3)語調:占百分之二十。

(4)聲音表情:占百分之二十。

(5)團隊默契:占百分之十

  (6)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一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三)高年級創意口水歌比賽:

 1、時間:2分半鐘至3分半鐘,演出計時由樂曲開始(含前奏)至歌曲結束止。凡不足2分鐘或超過4分鐘者,每30秒扣總分1分,並逐次類推累計,未滿30秒以30秒計。(2分半鐘按鈴一次,3分半鐘按鈴兩次)

 2、競賽內容:自選一首英語歌曲或數首組曲,童謠亦可,於時限內完成表演。可自行增加服裝、道具配合演出,但不列入計分。並請於賽前一週將音樂曲目交至教務處彙整。

 3、評分標準:

(1)創意展現:占百分之三十。

(2)發音及聲音表情:占百分之四十。

(3)團隊默契:占百分之三十。

  (6)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一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肆、計分方式:以各評審評定名次,相加數最少者為優勝;如序位分數相同時,以最優名次

              排名在前者為優勝。

伍、辦理時間: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3月23日中午止

二、比賽時間:107年4月23日至27日。

1低年級英語說故事:107年4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時30分開始。(暫定,需與評審老師協商)

2、中年級讀者劇場:107年4月25日(星期三)上午8時10分開始。(暫定,需與評審老師協商)

3、高年級創意口水歌:107年4月27日(星期五)下午13時10分開始。(暫定,需與評審老師協商)

  三、比賽場地:大勇國小3F視廳教室。

陸、獎勵:

1團體組(讀者劇場/創意口水歌):錄取第一名各乙名發給每人禮券100元及獎狀乙幀,第二名各錄取乙名,發給禮券80元及獎狀乙幀,第三名各錄取乙名,發給禮券50元及獎狀乙幀,入選數名,各發給獎狀乙幀,各項成績優異者得接受校內集訓,並準備參加校外競賽。

2個人組(英語說故事):錄取第一名各乙名發給禮券200元及獎狀乙幀,第二名各錄取乙名,發給禮券150元及獎狀乙幀,第三名各錄取乙名,發給禮券100元及獎狀乙幀,入選數名,各發給獎狀乙幀,各項成績優異者得接受校內集訓,並準備參加校外競賽。

柒、附則:

1、各項比賽叫號三次未出場,即以棄權論,不予計分。

2、繳交報名表後,若無正當理由,不得無故棄權。

捌、評審委員:由校長、教務主任遴聘各專長教師共同擔任之。

玖、經費:如附件,由學校相關經費核實支付。

拾、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拾壹、本辦法由教務處擬訂,並經 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