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15日台教社(一)字第1070006401號函辦理。
二、旨揭影片已上傳YouTube,可使用關鍵字「安全帶上路」、「黃金60秒」及「繫妥安全帶」等關鍵字 搜尋,或由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首頁/本局機關/影音及出版品/影音/監理類」中,亦有相關影片連結。
暑假將至,為確保學生暑假期間之安全,以下交通安全注意事項請師生多加留意: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9日臺教社(一)字第1060078245號函辦理。
二、暑假期間請加強宣導下列交通安全注意事項:
(一)請確實教導並要求學生遵守交通安全教育4項守則:
1、你看得見我,我看得見你。
2、安全空間,不做沒有把握的動作,只要猶豫就不要去做。
3、利他的用路觀,不影響別人的安全。
4、防衛兼備,防止事故發生,不要讓自己成為事故的受害者。
(二)自行車道路安全:請配戴自行車安全帽,行進間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勿當低頭族及勿酒後騎車,保持自行車安全設備良好與完整,不可附載坐人、人車共道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穿越道上不能騎自行車,請下車牽車,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依規定兩段式左(右)轉、行駛時,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遵守行車秩序規範。
(三)自行車道路安全:請配戴自行車安全帽,行進間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勿當低頭族及勿酒後騎車,保持自行車安全設備良好與完整,不可附載坐人、人車共道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穿越道上不能騎自行車,請下車牽車,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依規定兩段式左(右)轉、行駛時,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遵守行車秩序規範。
(四)機車安全:請正確配戴安全帽、勿滑手機、全天開頭燈、勿無照騎車、勿酒後騎車、行車時勿當低頭族、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勿任意變換車道、路口禮讓行人、禁止飆車、不疲勞駕駛,並勿將機車借給無適當駕照的人,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覺死角,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安全。
(五)行人(含長者)道路安全:穿越道路時請遵守交通號誌指示或警察之指揮,不任意穿越車道、闖紅燈,不任意跨越護欄及安全島,不侵犯車輛通行的路權,穿著亮色及有反光的衣服、在安全路口通過道路、預留充足的時間,勿與沒耐性的駕駛人搶道。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6年5月15日府行法字第1060096369號函轉臺灣省政府106年5月11日府財法字第1060051186號函再轉行政院106年5月10日院臺交字第1060088144B號函辦理。
二、上開修正條文已登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址:http://law.moj.gov.tw/)。
說明:依據交通部106年4月28日交路字第10650058514號函及內政部106年4月28日台內警字第10608712663號函辦理。
說明: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2日臺教學(二)字第1060061027號函辦理。
說明: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2日臺教學(二)字第1060061027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106年1月18日臺教社(一)字第1060006198號函辦理。
二、寒假期間請加強宣導下列交通安全注意事項:
(一)請切實遵守交通安全教育4項守則:
1、你看得見我,我看得見你。
2、安全空間,不做沒有把握的動作,只要猶豫就不要去做。
3、利他的用路觀,不影響別人的安全。
4、防衛兼備,防止事故發生,不要讓自己成為事故的受害者。
(二)自行車道路安全:請配戴自行車安全帽,行進間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勿當低頭族及勿酒後騎車,保持自行車安全設備良好與完整,不可附載坐人、人車共道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穿越道上不能騎自行車,請下車牽車,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依規定兩段式左(右)轉、行駛時,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遵守行車秩序規範。
(三)機車安全:請正確配戴安全帽、全天開頭燈、勿無照騎車、勿酒後騎車、行車時勿當低頭族、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勿任意變換車道、路口禮讓行人、禁止飆車、不疲勞駕駛,並勿將機車借給無適當駕照的人,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覺死角,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安全。
(四)行人(含長者)道路安全:穿越道路時請遵守交通號誌指示或警察之指揮,不任意穿越車道、闖紅燈,不任意跨越護欄及安全島,不侵犯車輛通行的路權,穿著亮色及有反光的衣服、在安全路口通過道路、預留充足的時間,勿與沒耐性的駕駛人搶道。
主旨:函轉有關民眾建議加強宣導小學生搭乘客運的票價優惠規定乙案,請貴校廣為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路總局用路人服務中心轉民眾電話反映事項辦理(編號10512341)。
二、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第3項:「國內大眾交通運輸、文教設施、風景區與康樂場所等公營、公辦民營及民營事業,應以年齡為標準,提供兒童優惠措施,並應提供未滿一定年齡之兒童免費優惠。」;復查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49條規定:「兒童身高未滿一百十五公分者,免費;滿一百十五公分未滿一百五十公分者,應購買半票;滿一百五十公分者應購買全票。前項兒童滿一百十五公分而未滿六歲者,經出示身分證件,得免費;滿一百五十公分而未滿十二歲者,經出示身分證件,得購買半票。依前二項規定免費之兒童,須由已購買全票或成年之旅客攜帶,每一旅客最多以攜帶二人為限,逾限者,應購買半票。」。
三、爾來部分家長攜帶兒童搭乘公路或市區客運時未攜帶證明文件,駕駛員又無法由身高判定年齡,致生多起爭執,為免衍生困擾,請協助宣導兒童身高如超過法定標準時,請攜帶相關證明文件,俾符購買優惠票價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