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7月17日臺教資(六)字第1070116689號函辦理。
二、依據環境教育法(以下稱環教法)第18條規定,略以:「機關、公營事業機關、學校...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前項學校所指定之人員,應自本法施行之日5年內,依第10條規定取得認證。未依第1項指定及未依前項規定取得認證者,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補助其環境教育相關經費。」
三、為鼓勵學校教師參與環境教育認證及環境教育推廣活動,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可於107年7月3日起至8月13日止於教育部綠色學校伙伴網絡網站/環教認證專區報名參與24小時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課程,以協助經由經歷方式取得認證。
四、其環境教育人員申請認證,相關資訊請至教育部綠色學校伙伴網絡網站/環教認證專區(https://www.greenschool.moe.edu.tw/EEArea/)查詢,或洽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施小姐(電話:02-29108312)、林小姐(電話:02-29122910分機112)。
說明:
一、本研習為「教育部107年環境教育人員認證24小時研習」,經教育部107年3月30日臺教資(六)字第1070047234B號函核可與107年5月22日臺教資(六)字第1070075109號修正審查通過。
二、辦理時間:107年08月01日、02日、08日、09日,共計4天,課程全程免費,實施計畫書與研習課程表,詳如附件1。
三、研習對象:南區各級學校推廣環境教育相關工作之教職員,預計招收60人次,經審核後錄取,並請各校准予參訓人員公(差)假參與。
四、活動地點: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建工校區)行政大樓國際會議廳(807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如附件2。
五、報名方式:一律線上報名。請至「教育部技職校院南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平台http://sttlrc.kuas.edu.tw/main.php,完成報名程序,如附件3。
六、報名截止日:請於107年07月13日前完成報名程序,額滿為止,錄取與否將以E-mail方式通知。
七、為協助學員能順利申請認證,於107年08月09日(星期四)13:30~15:30進行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之「定點諮詢與收件輔導」,請參與學員於課程開始前先備妥送件必備資料,以利進行現場諮詢輔導與收件服務。
八、注意事項:
(一)請學員務必全程參與,未全程參與者將於證明文件上註明缺課時數及課別。
(二)本研習之公務人員、教師、環境教育時數,依實際上課時數核實認證。
九、主辦單位將依據實際狀況,保留調整課程規劃內容,若活動內容與時間有所變更,將另行通知參與學員,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十、活動聯絡人及電話:07-3814526#13812黃小姐。
說明:
一、為促使市民透過多元方式了解環境議題,爰定旨揭計畫,鼓勵市民註冊環境教育終身學習帳號。
二、實施對象為取得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有效帳號之個人,且註冊資料之居住地為臺南市或服務單位為臺南市轄內機關(構)、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學校,計畫期間至107年9月15日止,獎勵辦法如下所示:
(一)「終身學習獎」:於106年9月16日至計畫截止日,註冊帳號即可參加抽獎(頭獎2,000元禮券1名、貳獎1,500元禮券4名、參獎1,000元禮券15名)。
(二)「呼朋引伴獎」:於106年9月16日至計畫截止日,介紹民眾申請護照,累計介紹人數最高之前三名給予禮券(第1名4,000元、第2名3,000元、第3名2,000元禮券)。
(三)「個人勤學獎」:自107年1月1日起至計畫截止日,學習總時數最高之前三名給予禮券(第1名2,000元、第2名1,500元、第3名1,000元禮券)。
三、獎勵計畫詳情請至本局環境教育資訊網(http://epb2.tainan.gov.tw/tnepb_edu/)最新消息/環境教育活動或環境保護局網站(http://www.tnepb.gov.tw/)訊息公告。
說明:
一、鼓勵孩子透過簡單的日常行為,將減碳實踐在生活中,運用輕鬆簡單的任務挑戰方式讓孩子樂於參加,將保護環境的理念,透過活動深植於孩子心中。
二、活動對象:國小、國中、高中學生。
三、挑戰時間:2018年5月至11月30日,連續七天挑戰,可重覆申請。
四、活動內容
(一)至金車文教基金會官網申請任務卡。
(二)成果統計表格回傳,前5,000名回傳可獲「勝碳」禮物!
五、活動網址:http://www.kingcar.org.tw
六、活動聯絡人:林靜青
電話:02-23662828分機6506 傳真:02-23659053
E-mail:amy@kingcar.org.tw
說明:
一、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環境教育人員除經薦舉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外,其認證有效期限為5年,期限屆滿前3~6月內得申請展延。
二、再認證申請僅限原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核發項目,欲申請非原認證項目者,需以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方式進行申請。
三、環境教育人員因逾期未展延,致原證書失效者,可重新申請認證(再認證),考量原申請文件已符合認證審查規範,故再認證者得僅檢具本申請書即可申請認證,申請書請寄至:「23145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48號4樓之1,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收」。
四、環境教育人員再認證相關資料下載網址:https://www.greenschool.moe.edu.tw/EEArea/authstudy3.aspx
五、申請環境教育人員再認證之疑義,請電洽(02)29108312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或(02)77129129教育部資科司。
六、檢附「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再認證申請書」電子檔乙份。
詳閱附件
說明:
一、依據總統106年11月29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2241號令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4日環署綜字第1060095303號函辦理。
二、環境教育法於99年制定公布後,為配合施行後執行現況,參採立法院於第9屆第4期提案修正通過,並經總統令公布修正條文,刪除以參訪形式辦理環境教育。公布令影本(含法律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詳如附件。
三、為配合修正條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後續將訂定「環境教育法修正公布施行後過度期間執行原則」、「環境教育成果與提報執行辦法」;修正「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廢止「違反環境教育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執行要點」等相關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
四、綜上,請各單位配合辦理,若於107年度環境教育計畫已提報參訪課程,請至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系統(https://elearn.epa.gov.tw/)修正。
說明:
一、本會訂於107年2月4日至2月7日辦理「2018冬日去海邊─孩子親海營隊」。
二、「2018冬日去海邊─孩子親海營隊」目的為開拓孩子的視野,藉由行走花蓮市,範圍從七星潭到美崙溪,細膩的認識花蓮,並且將減塑的核心理念落實於營隊中,達成環境教育之目的。
三、報名截止日期更改為107/1/15,額滿為止。
四、敬請 貴校廣為宣傳並鼓勵學生踴躍參加。
五、詳細課程內容及時間,如附件。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1月30日環署授訓字第1060025699號函辦理。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其中戶外學習應選擇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辦理。而為拓展各界使用戶外環境提供更多學習機會,惠請貴單位鼓勵同仁踴躍前往環境教育設施場所進行戶外學習。
三、目前全國已取得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已達156處(名單如附),相關場所簡介可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www.epa.gov.tw)>網站污染管制>環保訓練>環境教育認證>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手冊及系列摺頁下載參閱。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水利署106年10月11日經水事字第10631097150號函辦理。
二、為攜手合作抗旱,落實家庭節水工作,請轉知所屬教師踴躍指定「十大省水好習慣」為課後習作,讓學童攜回家中與家人共同完成,並頒發獎狀或榮譽卡予完成作業且表現優異之學生以玆鼓勵。
三、更多水情訊息及節水資訊,可至「經濟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及「節約用水資訊網」查詢,網址如下:https://www.wra.gov.tw/及http://www.wcis.org.tw/。
四、檢附「十大省水好習慣」文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