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球類運動開放暨部分管制公告(113.12.16經學務會報通過後實施)
邇來有部分同學針對校園內可否於下課時間進行某些球類活動有疑 義,學務處在綜合考量各球類運動屬性、安全性及所需活動空間, 並保障同學合理運動的權益之下,做以下說明:
1. 一般球類:籃球、排球、桌球、羽球、足球請於「專用球場」 進行,專用球場包括籃球場、排球場、桌球桌、進德堂內羽球場
2.特殊球類:樂樂棒球等軟式海綿球,只能於操場草皮上投接且 不得以球棒打擊。
3. 不開放「棒球、壘球、吸盤球、彈力球、網球、自製紙團等」, 上述管制球類包含但不限於全部,因應球類推陳出新,如有疑 義,請洽學務處,避免違規受罰。
4.除專用球場及操場草皮外,其餘場域不開放任何球類運動,也請勿邊走邊運球、轉球;操場跑道為利同學通行,亦請勿從事 球類活動。
5.進行球類運動時應衡量身體狀況、留意力道且避免朝他人頭部 及身體重要部位投擲,另遇旁邊有人通行時也請先停止動作予 以禮讓。
6.打掃時間(週一 08:00-08:20、每天 14:55-15:15)、備膳時間(11:50-12:00)勿從事任何球類活動,請以班級事務為優先。
7.違反上述規定者,一律依情節輕重予以校規論處。 校方考量學生課餘時間有合理運動之需求,適度調整往例之作法, 也請各位同學務必遵守,謝謝配合!
學務處 113.12.16
114 學年度 臺南市立後甲國中學生請假規則宣導 (114.07.22 學務會議修訂)
一、本校學生因事或病不能出席各科課業或各種集會活動者,均應依照本請假規則請假。
二、請假手續,使用請假簿請遵照下列事項辦理,如未照下列各項規定辦理者,不予受理。
1. 各欄位須填寫正確清楚。
2. 病假三日以內附健保看診收據或藥袋(若在家休息請附家長證明函件),三日以上附合格醫生診斷書, 事假者附家長證明函件,並應事前辦妥准假手續(緊急事件另案辦理)。
3. 請假簿由家長先簽章,經導師簽核後送至學務處生教組,辦理請假手續。
4. 三日以上由學務主任簽核。
三、上課中至健康中心超過 15 分鐘返回教室者須請病假。
四、事、病、喪假請用請假簿辦理請假手續,公假另以公假單辦理。
五、有下列各項事情者均以曠課論。
1. 未經任課教師准假,擅自缺席或無正當理由無故逾時 15 分鐘進教室者。
2. 已口頭報備請假,但未將請假簿送學務處辦理請假手續者。
3. 急病或特別事情,不能事先請假者,於事件發生後三日內,仍未補假者。
六、學生曠課達三日以上者,由導師通報學務處依中輟程序辦理。
七、代表學校參加各項活動者,以公假辦理,須按請假流程辦理公假手續,否則仍以曠課論。
八、上課期間臨時外出者(※返校後,務必如期辦理請假手續):
1. 事假:須向生教組申請事假外出單,經登記簽核後,方可離校。
2. 病假:須向健康中心護理師申請病假外出單,經登記簽核後,方可離校。
九、依市府訂定「臺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 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 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 三大過。
(二) 八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其各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十、本規則經學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之。
一、114學年度校外服務申請流程暨服務學習須知(114/08/01)
二、校外服務學習申請表暨填寫說明(114/08/01)
校外服務學習申請表詳如下方附件一
三、校外服務機構查詢(114/08/01)
服務學習機構總表,下載處為本市12年國教網
(https://12basic.tn.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30)
四、校外服務時數證明範例(114/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