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後3日內需填寫完假本送交學務處登記,若3日內未送交假本,將以曠課論!!!~~~
特此通知
若學生因個人因素將班上公物(掃具、窗戶)等破壞,內埽掃具請向衛生股長報備,外掃掃具請向環保股長報備,完成報備工作後需購買全新掃具歸還,班上其餘公物,請向總務股長報備,並致總務處開立欠款單。
若個人因素將班上公物破壞,請自行承認,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