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30 109收退費辦法

2020-02-15 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依據教育局公告154522做108學年度第二學期收費修正,詳如108學年度收退費辦法

收退費辦法

臺南市鹽水區歡雅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8學年度收退費辦法

 

(依教育局154522公告修正)

施行日期:1080801日至1090731日止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108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

(一)大班10292日至10391日。

(二)中班10392日至10491日。

(三)小班10492日至10591日。

(四)幼班10592日至10691日。

三、教保活動起迄日:1學期自108830日至109120日止;第2

期自109225日至109714日止。

四、本園各項收費如下:(無折扣前之收費)

(一)第1學期

收費項目

期間

3

(學齡)

4

(學齡)

5

(學齡)

備註

學費

一學期

35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學費由教育部補助。

雜費

一學期

476

476

476

 

材料費

一學期

1,237

1,237

1,237

 

活動費

一學期

809

809

809

 

午餐費

一學期

3,090

3,090

3,090

 

點心費

一學期

3,808

3,808

3,808

 

學期收費總額

9,595

9,595

9,595

含保險費

延長照顧

服務費

一學期

參與人數比例平均分攤

 

保險費

一學期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175

 

(二)第 2 學 期

收費項目

期間

3

(學齡)

4

(學齡)

5

(學齡)

備註

學費

一學期

35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學費由教育部補助。

雜費

一學期

458

458

458

材料費

一學期

1,190

1,190

1,190

活動費

一學期

778

778

778

午餐費

一學期

3,110

3,110

3,110

點心費

一學期

3,664

3,664

3,664

學期收費總額

9,375

9,375

9,375

含保險費

延長照顧

服務費

一學期

參與人數比例平均分攤

保險費

一學期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175

 

 

五、退費基準:

(一)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學費、雜費:

a.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b.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c.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d.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

間者,按離開教保服務機構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二)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準。

(三)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六、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

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七、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

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八、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

九、家長以學期初完成繳費程序為原則,園方將依個案情形協助辦理相關補助。家庭如符合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和身心障礙子女等情形,家長應主動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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