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精神疾病可以申請重大傷病卡?
如何申請重大傷病卡?
有重大傷病卡享有哪些福利?
常見之精神疾病身心障礙類別
身心障礙手冊遺失如何補發?
申請生活補助費者,應檢附下列資料至社會處申請:
一、申請表。
二、身障者國民身分證正本;身心障礙證明正本;十四歲以下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均
於驗畢後發還。
三、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個人印章、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
四、全家人口資料(如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職業、就學、年齡、婚嫁、孫子
女、是否領取其他津貼、退休俸、是否申報扶養情形)。
五、其他證明文件(如失蹤證明、在學、在監或兵役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
證明、優惠存款、薪資證明、營利事業稅額證明)
應檢附之文件如為診斷證明書,應於開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歡迎洽詢台東縣政府社會處 社會救助科
電話:089-347752 傳真:089-350154
領有身心殘障手冊者之福利
搭乘公用交通工具(如:公車、客運、火車、國內航機等),視障者及陪同 者皆可享半價優惠。
• 擁有車輛之身心障礙者可向當地縣市政府請領「身心障礙者停車證」,在公 有停車場可享停車優惠。
• 身心障礙者可享就學減免。
• 身心障礙者就業可向各所在地就業服務站申請辦理職務再設計。
• 公營機構(如:科博館、美術館等),出示身心障礙手冊可享優惠。
• 就醫時可享掛號半價優惠。
• 報稅時可享減免。
• 可享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
• 其他各項補助可洽當地縣市政府社會侷,如:身心障礙創業低利貸款補助等。
申請身心障礙證明需攜帶文件
一、初次申請者請攜帶以下文件:
申請人3個月內(或足可辨識)一吋彩色照片三張、
身分證(未滿14歲無身分證者檢附戶口名簿)、印章(或簽名)。
委託申請者,請另行檢附受託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或簽名)。
可至戶籍所在地區之戶政事務所或鄉鎮市公所領取鑑定表。
二、重新鑑定者領取鑑定表的期間最長僅能提早三個月,假設重新鑑定日期為105年9月,申請人可於105年7月份攜帶下列文件:
申請人3個月內(或足可辨識)一吋彩色照片二張、身分證(未滿14歲無身分證者檢附戶口名簿)及身心障礙證明、印章(或簽名)。
委託申請者,請另行檢附受託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或簽名)。
可至戶籍所在地區之戶政事務所或鄉鎮市公所辦理。
三、若重新鑑定者希望提早鑑定的時間超過三個月,因症狀惡化需重新鑑定,即屬身心障礙自行申請變更的案件,除上述文件外請另行檢附三個月內之醫生診斷證明。
四、植物人或癱瘓在床欲辦理到宅鑑定者,除上述文件外需另行檢附註明下列狀況之一的醫生診斷證明書:(依據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10條規定)
癱瘓在床無法行動。
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達6個月以上或維生設備。
長期重度昏迷者。
其他特殊困難者無法自行至醫療機構鑑定。必需文件備齊,先至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辦理。
※申請到宅鑑定者,需主動提供醫師載有「疾病名稱」及「障礙原因」之相關病歷摘要或診斷證明,俾利醫師辦理到宅鑑定業務。
台東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交通、居家照護、復健、臨托、評估、輔具、心理重建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