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7 9/27跑步~一起去環島

112 學年度 112學年度 508

這一週,

在全班許多家人、孩子的努力下,

早已順利抵達第一站-----臺北101(36km)

第二站  新北市淡水漁人碼頭

臺北101→漁人碼頭,29公里

 

將繼續前往第三站

目前累積距離:79300公尺

 

 

 

2020-09-21 9/21跑步~一起去環島

112 學年度 112學年度 508

9/21開跑至今

許多小朋友超級踴躍,

以及許多家人一起努力,

第一站  臺北101

距離36公里=36000公尺

目前完成的距離=33500公尺

加油,快要抵達第一站了~

 

2020-09-13 跑步~一起去環島

112 學年度 112學年度 508

跑步環島開跑了,就從9/11開始起跑

期待各位爸爸媽媽一起加入

如果假日家人有一起去跑步、散步

都可以將距離記錄在聯絡簿唷

2020-09-01 紀錄、記錄

112 學年度 112學年度 508

 

 

辭典多將「紀錄」與「記錄」視為通同,其中「紀錄」既為名詞,亦為動詞,然而根據行政院 公布的〈法律統一用字表〉的規定,凡作為名詞時要用「紀錄」,作動詞時則用「記錄」。法律界用字素來嚴謹,上述用字規定之所以會成立,自有一番道理,個人認為此一規定甚佳,有助於特定用字於詞性上的統一與單一化。

 

記和紀是有分工的,兩者在不同的場合出現,有一定的規律性。

  相同的特性是記和紀都可以做動詞,也可以做名詞。

  做動詞時,記有兩個義項,一是把印象保持在腦子裏,如記憶、記性、記得、記清、記住等;二是記錄、記載、登記,如記事、記賬、記錄、記功等。而紀做動詞時,只與少數幾個字搭配構成紀念、紀年、紀元、紀傳、紀事、紀實、紀要等專用詞,其餘都用記。

  做名詞時,記有三個義項。一是指書或文章,如日記、筆記、遊記、《岳陽樓記》等;二是指標志、符號,如標記、記號、暗記等;三是指皮膚上生下來就有的深色的斑,如臉上的黑記。有時,記還做量詞用,如一記耳光、一記勁射等。

  而紀主要是做名詞用,如紀律、紀要,紀行、紀年、紀元、紀檢等。偶爾也與別的字構成動詞,如紀念、紀實等。

  我們再來看看記錄和紀錄這兩個詞。

  “記錄”在做動詞時,指把聽到的話或發生的事寫下來,例如記錄在案。記錄在做名詞時,指當場記下來的材料,如做會議記錄,也指做記錄的人,如推舉他當記錄。

  “紀錄”一般只做名詞用,指在一定時期、一定範圍以內記載下來的最高成績,如打破紀錄,創造新紀錄等。

  說了這麼多,其實,我們只要把握住一點,就可以準確無誤地用好“記錄”和“紀錄”,那就是看這個詞是做動詞用還是做名詞用。如果做動詞用,那一定是“記錄”,如“請你把會議情況記錄下來,整理成會議紀要”;如果是做名詞用,那就要優先考慮“紀錄”,如“三項指標都創造了新的紀錄”。

  最後,請你好好看看這句話:“請仔細查看一下記錄,看是不是刷新了歷史紀錄,然後把這一情況記錄下來,編印一本新的《紀錄》。--當然,如果某項指標沒有突破歷史紀錄,這個指標就不要記錄了。”

 

關乎「紀錄」與「記錄」二詞的判別常識如下:

「紀」者,部首為「糸」,「糸」是一種細的絲,故「紀錄」之詞義應取「記於書冊的資料」較佳,於是乎,「紀錄」僅作為名詞使用,是較為適當的。「記」者,部首為「言」,相較於名詞的「紀錄」,若將「言」字的詞性侷義為動詞,使「記」字的詞性亦定格為「動詞」,於句中、段落中統一使用名詞「紀錄」與動詞「記錄」,便有整齊劃一之效,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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