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學年度 臺中市豐村國小五年二班 2018-06-13 聯絡簿

今日作業
  1. 國練P34-35
  2. 數習P.112-116

刑320: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