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4防治霸凌

(一) 成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

(二)實施三級預防策略及友善校園週活動。

(三)與教育處、警政單位(如轄區山崎派出所、少年隊、校外會)攜手合作,適時尋求支援網絡。

(四)設立反霸凌24小時投訴電話(03-5592714#820、821)、投訴信箱及建置反霸凌網頁,提供學生

及家長投訴,並宣導相關訊息及法規。

(五)透過社區力量與愛心商店,協助維護學生校外安全與防範不法情事。

(六)每學期應定期辦理相關之在職進修活動,強化教職員工防制校園霸凌之知能及處理能力。

(七)加強實施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資訊倫理教育、

偏差行為防制及被害預防宣導。

(八)利用各項教育及宣導活動,鼓勵學生對校園霸凌事件儘早申請調查或檢舉,以利蒐證及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