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文化部114年12月16日文源字第1143034396號函及本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辦理。
二、年度主軸:
(一)區公所層級社造培力計畫:例如透過審議社造,擴大公共參與及深化民主素養。
(二)青年(含新住民)參與地方公共事務及基礎社造之培力。
(三)涉及社區母語、社區生態及風土飲食等相關計畫。
三、申請資格:
(一)申請單位若為機關或組織,須為區公所、各級學校、依法登記立案之團體組織(不含政治團體)、法人、大專院校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所提計畫內容亦須於本市轄內執行。
(二)申請者須為成年且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居留證者,並以個人名義提出申請;所提計畫內容須於本市轄內執行。
四、補助類型:採競爭型補助機制,分以下二個補助類型:「文化共創類」、「公民審議類」,申請單位或個人應依據自身團隊特性與各補助類型之申請條件,自行擇一提出計畫。
(一)文化共創類:補助經費依審查結果為準,不得逾新臺幣25萬元。
(二)公民審議類:補助經費依審查結果為準,不得逾新臺幣35萬元。
五、提案方式:請於115年3月9日
(一)前函送計畫書及相關提案文件至主要執行區域之區公所,由區公所彙整於115年3月16日
(一)前函送本局辦理審查。
六、本計畫相關規定及申請表件,請至臺南市社區總體營造資訊網:計畫申請/獎補助作業要點/01.臺南市社區營造計畫下載(網址:https://community-culture.tainan.gov.tw/)。
臺南市立麻豆幼兒園115年度進用臨時人員甄選簡章
即日起至 115 年1 月 21 日(星期三),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不受理報名,檢具有關資料親自(或委託)至本園一樓辦公室報名(地址:臺南市麻豆區清水里溝子墘2-6號。聯絡電話:06-5715893 轉 11 總務組長), 逾期不予受理。
甄選名額: (一)正取 1 名,備取 若干名(若報名人數未達 2 人,則無備取人員)。口試評分結果總分未 達75分者不錄取。 (二)本校得擇優備取 若干名,若正取人員未報到,依備取序位通知報到, 不另行辦理甄選。
臺南市立麻豆幼兒園115年度臨時人員甄選簡章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臨時人員僱用及管理考核要點僱用。
二、 報名日期: 即日起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不受理報名,檢具有關資料親自(或委託)至本園一樓辦公室報名(地址:臺南市麻豆區清水里溝子墘2-6號。聯絡電話:06-5715893 轉 11 總務組長)。
三、 甄選方式:以口試 、資歷審查。
四、 甄選名額: (一) 資格符合者納入臨時人員(司機)休假期間代理名單。
五、報名資格:
(一)性別不拘,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年齡六十五歲以下。
(三)具職業駕駛執照。
(四)最近二年內無違規記點及肇事紀錄。但肇事原因事實,非可歸責於駕駛人者,不在此 限。
(五)無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所定 不得任用之情事。
(六) 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33 條之情事者。
(七)凡有以下任一事項者不得參加甄選,若已錄取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資格並負法律上之 責任: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或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相關罪行經判決確定。
2.曾服公職,因貪污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7.經合格醫師證明精神疾病者。
8.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六、應繳表件:請繳交證件影本,正本於甄選當天報到時驗畢發還。
(一)報名表。
(二)國民身分證。
(三)最高學歷證件。
(四)職業駕照證件。
七、僱用期間:臨時人員(司機)休假期間代理其工作業務
八、工作項目:
(一)幼童專用車駕駛
(二)幼童專用車安全維護
(三)園所綠地管理、器材修繕
(四)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九、工作待遇(基本工資):時薪支薪196 元(依勞動部公布之基本工資數額調整) 內含勞保、 勞退及墊償金。
十、工作地點:本園及其他交辦事項指定地點。
十一、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園於網站公告補充之。
臺南市立麻豆幼兒園114年度臨時人員甄選簡章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臨時人員僱用及管理考核要點僱用。
二、 報名日期: 即日起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不受理報名,檢具有關資料親自(或委託)至本園一樓辦公室報名(地址:臺南市麻豆區清水里溝子墘2-6號。聯絡電話:06-5715893 轉 11 總務組長)。
三、 甄選方式:以口試 、資歷審查。
四、 甄選名額: (一)資格符合者納入臨時人員(司機)休假期間代理名單。
五、報名資格: (一)性別不拘,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年齡六十五歲以下。 (三)具職業駕駛執照。 (四)最近二年內無違規記點及肇事紀錄。但肇事原因事實,非可歸責於駕駛人者,不在此 限。 (五)無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所定 不得任用之情事。 (六) 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33 條之情事者。 (七)凡有以下任一事項者不得參加甄選,若已錄取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資格並負法律上之 責任: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或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相關罪行經判決確定。 2.曾服公職,因貪污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7.經合格醫師證明精神疾病者。 8.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六、應繳表件:請繳交證件影本,正本於甄選當天報到時驗畢發還。 (一)報名表。 (二)國民身分證。 (三)最高學歷證件。 (四)職業駕照證件。
七、僱用期間:臨時人員(司機)休假期間代理其工作業務
八、工作項目: (一)幼童專用車駕駛 (二)幼童專用車安全維護 (三)園所綠地管理、器材修繕 (四)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九、工作待遇(基本工資):時薪支薪196 元(依勞動部公布之基本工資數額調整) 內含勞保、 勞退及墊償金。
十、工作地點:本園及其他交辦事項指定地點。
十一、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園於網站公告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