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金陵女中教育基金會第23屆金篆獎書法比賽辦法
一、目 的:配合感恩月,引發孝思,舉辦書法比賽,從而復興中華文化,推廣書法學習風氣,以提高書法水準。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新北市政府、三重區公所
三、主辦單位:財團法人金陵女子高級中學教育基金會
四、協辦單位:新北市金陵女子高級中學
五、作品主題:由主辦單位訂定,內容以弘揚倫理教育為主題。
六、比賽組別:1.國小組 2.國中組 3.高中組 4.社會組(含大專組)
七、比賽辦法:
(一)各組書寫題目內容均當場公布。
(二)字體:
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楷書
社會組--字體不拘。
(三)紙張由主辦單位提供比賽用紙一張﹝手工宣紙﹞,紙幅約34cm×66cm。
中小學一律使用有格手工宣,格子約7.5cm×7.5cm,社會組為無格手工宣。
(四)一律落款署名。
(五)另附『金篆獎書法比賽注意事項』請參賽者詳閱。
八、報名:
(一)參賽資格:
1.國小組:凡就讀新北市,皆可自由報名或統一由學校代為報名。
2.高、國中組:凡就讀新北市、台北市的高、國中者,皆可自由報名或統一由學校代為報名。
3.社會組:限設籍新北市或就讀新北市大學(專)院校者得自由報名。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6年10月15日(日)止。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請上金陵女中首頁填寫報名資料 (http://www.glghs.ntpc.edu.tw),報名資料將於每日上午十時公告、更新,為確認報名成功,請務必上網確認,否則將不受理。
(四)注意事項:
1.請參賽者於11月8日(三)至本校最新消息逕自下載比賽秩序冊,當日不另發秩序冊。
2.參賽者請攜帶證明文件,以便監試人員查核。
社會組─國民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新北市民)、學生証正本(就讀新北市大專院校、研究所)。
高、國中組─學生証正本。
國小組─健保IC卡、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九、比賽日期:106年11月18日(六)上午9:30報到,10:00~11:00比賽。
十、比賽地點:金陵女中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5段656號)
[本校因場地限制,無法提供停車,請各位參賽者多利用公共運輸工具。]
十一、評分標準:1.筆勢與功力:占60%
2.整潔與美觀:占40%
3.作品若有錯字者,予以扣分且不列入前五名。
十二、評審時間:106年11月18日(六)下午
十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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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組前五名獎金如下:
組別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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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會 組 |
捌仟元 |
陸仟元 |
伍仟元 |
肆仟元 |
參仟元 |
|||
中學組 |
高中 |
陸仟元 |
伍仟元 |
肆仟元 |
參仟元 |
貳仟元 |
||
國中 |
陸仟元 |
伍仟元 |
肆仟元 |
參仟元 |
貳仟元 |
|||
小 學 組 |
伍仟元 |
肆仟元 |
參仟元 |
貳仟元 |
壹仟元 |
2.以上各頒發獎牌乙面,另佳作5至10名各頒獎狀乙紙。
3.參加者各得紀念品乙份。
十四、頒獎:得獎名單於106年11月20日下午五點前公布在本校網頁,106年12月23日在金陵女中公開頒獎,請得獎人員務必出席頒獎。
十五、作品處理:
1.凡得獎作品版權屬金陵女中,得獎作品概不退還。(佳作不在此限)
2.未得獎作品及佳作可於107年1月21日(日)前至金陵女中警衛室領回,逾期則由學校代為處理,本校不負保管責任。
十六、本要點經核定後實施,修定時亦同。
金篆獎書法比賽注意事項
1. 比賽開始前請先將身份証明文件置於桌面,以便監試人員查核。
※社會組─國民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新北市民)
學生證正本(就讀新北市大專院校、研究所)
高、國中組─學生證正本
國小組─健保IC卡、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2. 為維持桌面整潔,參賽者請攜帶書法黑色墊布。
3. 比賽前請先核對紙張左下角之編號。
4. 各組落款須書寫姓名,高國中組、小學組須另加校名。
5. 報到時間為當日上午9:30;比賽時間由10:00-11:00 (限時1小時),
9:55發放題目,10:00開始比賽後即不可任意出入比賽場地。
6. 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組以楷書書寫,社會組字體不拘。一律使用規定紙張,每人1張,紙張除非有破損,否則不接受換紙,社會組用紙為無格紙,不得換有格紙,但可自行劃格線,惟不得事先畫格襯墊。
7. 比賽開始後,桌面只允許有書寫工具,不得參考字帖也不得將字帖放置桌面。並請於比賽期間關閉所有3C產品(手機、音樂、鬧鈴….)。若有違反上述規定者,將取消比賽資格。如要拍攝自己作品存檔,請於比賽結束後再拍,比賽期間禁止開機拍攝。
8. 作品完成之參賽者可先行離開,切勿逗留觀摩他人作品,以免干擾其他參賽者;若有干擾他人比賽,經檢舉屬實者,將取消比賽資格。
9. 作品完成後,請將有編號之作品乙件放置於桌面,由工作人員統一收整。
10 .比賽試場不提供參賽者洗滌用具。請參賽者將硯台多餘的墨水倒入試場中的墨水桶中,再將毛筆用衛生紙擦拭後帶走。
11. 比賽期間,陪賽者一律至比賽場地外等候,請勿喧嘩或於比賽場地逗留。
(休息區將依報名人數再做規劃)
12. 如有未盡事宜或爭議由評審裁定,俟董事會開會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