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112 學年度 112 學年度

兒童權利公約 繪圖比賽

  • 獎勵
  1. 每組特優各3名:致贈作者獎狀一紙,禮券3,000元。
  2. 每組優等各5名:致贈作者獎狀一紙,禮券2,000元。
  3. 每組甲等各8名:致贈作者獎狀一紙,禮券1,000元。
  4. 各組特優之作品印製成宣導桌曆作為兒童權利公約宣導教材。
  5. 頒獎典禮時間及場地另行公告。
  6. 凡參加比賽者即贈送宣導品1份
  7. 評審標準:須與CRC或四大基本原則相關,作品與主題適切性40%、構圖創意與獨特性40%、繪畫手法與技巧性20%。
  8. 徵件內容:參賽者請以「兒童權利公約」之意涵與精神創作,每人限投一件,題目自訂。以四開圖畫紙(約52cm*38cm)為限,表現素材不限。

四大原則(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禁止歧視原則、生存及發展權、表意權)

六大權益(社會參與權、文化休閒權、健康發展權、福利保障權、勞動保護權、公平受教權)。

相關連結: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44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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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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