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生活補助費者,應檢附下列資料至社會處申請:
一、申請表。
二、身障者國民身分證正本;身心障礙證明正本;十四歲以下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均
於驗畢後發還。
三、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個人印章、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
四、全家人口資料(如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職業、就學、年齡、婚嫁、孫子
女、是否領取其他津貼、退休俸、是否申報扶養情形)。
五、其他證明文件(如失蹤證明、在學、在監或兵役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
證明、優惠存款、薪資證明、營利事業稅額證明)
應檢附之文件如為診斷證明書,應於開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歡迎洽詢台東縣政府社會處 社會救助科
電話:089-347752 傳真:089-35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