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108 學年度 臺南市左鎮區光榮國小六年甲班108 學年度 臺南市左鎮區光榮國小六年甲班

投票改變不了什麼啦!>校園裡投票制度教孩子的事

文︱李庭芝

 

如果學校想很民主地解決一群學生的問題,最直覺聯想到的方式,大概就是投票了。如果有爭議,就來舉手,看哪邊人比較多,然後謹記「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這樣就可以說是有經過民主程序地決定了一件事情。

真的是這樣嗎?民主政治,就是比誰票多而已嗎?師大公領系的林佳範教授就說:「民主就是多數決,這其實是錯誤的,民主不等於多數決。」

 

班級自治,範圍到哪?

「班級自治」能夠處理的事務範圍有多大?該怎麼判斷這件事情?林教授說:「班級事務,跟你、跟我、跟大家都有關的,就叫公共。可是在過去的班級經營裡面,老師有時候怕亂,所以他會很直覺替很多事情做決定。剛才提到的所謂『自治』,其實應該是跟他生活有關的很多事項。」他舉了很多常見的例子,例如制定班規、手機使用、上課秩序、垃圾問題等等,這些切身相關的生活小事,都是可以學習如何與同儕討論的機會。

然而在台灣,大多數的情況由老師自己制定班規,往往變成只是抽象的道德訓示、或是極度簡化,徒留形式。

「在台灣,一般老師給學生去參與的範圍,其實還滿窄的。」林教授說。

但其實民主的教育需要一步一步建立,考量各個年齡學生的理解力,了解權力是如何運作和行使。也要教導他們權力和權威也有濫用的可能,「老師願意的話,其實可以從很小就開始教了。」林教授說,其實在國外甚至有開發給國小低年級孩子使用的教材,從小就教他們認識什麼是authority、什麼是權力等等的觀念。在台灣則是常常出現半套的執行,例如說要自治結果就全部都丟給學生管,等學生搞得亂七八糟之後,又說果然都不會管所以又全部讓老師管。

然而服從並不只是服從大人,而是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符不符合眾人的利益,要眾人一起來決定,所以那個前提就是規則制定的過程,是被少數人或老師把持的、還是真正經過大家充分討論然後形成的?這裡面就會涉及到,比如說有一些不同意見要怎麼處理?在處理過程中如果變成是多數的強迫少數,那就會有所謂多數暴力的情況。」

 

民主不等於多數決

理論上,每個人的意見,並不會因為人數多或人數少,就因此變得重要或不重要,例如在班上決定要不要開冷氣,不能因為只有三個人覺得冷而其他人覺得熱,就直接把冷氣開到最強,或是反過來因為這三個人覺得冷就完全不開冷氣;又或者,有些事情根本不應該表決,例如我們表決某個討厭的同學,座位要搬到外面,不准進教室。像這樣子涉及基本人權的問題,則是不應該投票來決定,形成團體多數對個人的暴力。

「民主應該是一個共同的意見跟意志的形成的過程,那表決是最不得已的,所以應該盡量不要用表決的最好。」林教授說,「因為要避免我們講的多數暴力啊,那當然也不能只因為少數就去推翻所有的決定。要避免多數跟少數暴力,所以不能夠簡化說,民主就是多數決。」

每一次班級事務出現不同意見的時候,對班上的每個同學來說都是很好的學習機會:學習如何討論與協調,在這個過程中去形成共識。但如果把民主簡化為多數決,那在投票的過程當中,眾人的意見被壓縮成一張張選票,也就失去了學習討論和協調的機會。

「民主最可貴的地方在這裡,就算是少數人它也可以表達意見。而不是說因為你人數少,就用強迫的。然後更重要的是,規則要明確可行,而且要公平。」林教授說。

 

投票投什麼?為什麼要投?

不過有時候,學校也想嘗試讓學生參與校園裡的公共事務,只是努力的方向卻讓人感覺跑錯方向。現任台北市議員苗博雅,在提到校園裡的民主迷思時,舉了最近大學舉辦教學大樓命名票選活動做例子,目前的第一高票是「是在哈樓」這個流行用語的諧音。不過整件事的問題恐怕不是為什麼開放讓學生投票決定的事情常常會出現很胡鬧的結果(例如北藝大的水牛命名投票結果是「奧米加咆哮獸」),而是:這件事情為什麼需要讓學生投票?

「這牽涉到一個問題就是,大多數學生在這個學校是來來去去的,大學的話是四年、中學的話就是三年。」現任台北市議員苗博雅說:「假設你在高三的時候投了一個票,決定了新教學大樓的名字,明年你就畢業了,如何為你的選擇負起責任?」這是學校一個很特殊的地方,對學生來說,離開是一種常態,因此教學大樓要叫什麼名字,其實跟自己的關聯性並不大。

「我覺得比較關鍵的,應該是『學生是否能夠在與自己有關的事物當中,參與甚至取得決定權』。當然有人會說校園裡面每一件事情都跟學生有關,這樣講也沒錯,可是有一些是最密切相關的,比如說制服怎麼穿──因為穿制服是學生,老師教官校長主任都不穿啊!對不對?或比如說,合作社要賣什麼,這也是跟學生最真切相關的。」苗博雅說,「至於教學大樓要叫什麼名字,這件事情跟學生個人權利的連結性,相對比較弱。所以在不同的層次事件當中,學生的參與權跟決定權可能都要有不同的層次。」

「像我覺得最切身相關的『制服怎麼穿』這個問題,我覺得學生的參與權一定要有。而且最好是決定權是在學生的團體之上,透過動態的民主參與──比如說每一年,我們可以有一次機會去修改或是制訂相關的規範。因為我也不可能說,喔只有一次,訂完之後往後二十年的學生都要遵從二十年前那個學生投票的結果。你要有一個機會,可以定期有一次動態的、再一次的討論和決定的機會。」

除此之外還有許多跟學生切身相關的事情,至於教學大樓要叫什麼名字,似乎並不真的有必要讓學生投票。

 

除了投票之外,還有很多要做的

民主並不只是關於選邊站,就像學校、班級裡面,同學與同學之間的各種事務處理,並不只有非黑即白的選項比拚。很多時候,在討論和協商中,我們才能夠更理解彼此的想法,去找出彼此都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

李庭芝/《人本教育札記》執行編輯

文章來源: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https://hef.org.tw/3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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