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108 學年度 臺北市市立士東國小學務處衛生組108 學年度 臺北市市立士東國小學務處衛生組

士東國小110學年度第一學期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_1100826通過

臺北市士東國小110學年度第1學期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

 

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818日北市教體字第1103075263號函辦理

本校110826日防疫工作小組會議討論通過

壹、防護措施

一、開學前

(一)學校應成立防疫小組,由校長擔任防疫小組召集人,並召開因應措施會議,訂定防疫計畫,其內容應包含防護準備、疫情發生處理措施、通報流程、停課、復課期間各項課業輔導方案等。

(二)請家長關心子女/學生身體健康,如出現發燒應主動通知導師以利學校追蹤班上學生健康狀況,並應在家休息避免外出,如出現咳嗽或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應佩戴口罩,若為急性上呼吸道症狀並應打1922與疾管署聯繫。

(三)善用跑馬燈、網站、多媒體刊版、電子郵件、社群網絡等加強防疫宣導,另可利用簡訊、line預先發送防疫通知,提醒家長及學生注意事項。

(四)掌握校園學生及教職員工(含委外工作人員、外聘師資)旅遊史或接觸史:如有符合「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之對象,或所列經醫院安排採檢而未取得結果者不可入校(園),請依規定進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並由學校造冊列管追蹤,落實自我健康管理紀錄,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應戴口罩儘速就醫,並落實通報。學生部分,請導師協助調查並回報學校防疫小組。

(五)寒、暑假期間如有課業輔導及辦理學生活動之進行,相關注意事項比照下列學生在校期間之防護措施辦理。

(六)相關人員入校防疫整備:相關工作人員在入校前至少應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且滿14日,始得進入校園。疫苗第一劑接種未滿14日或未接種者,首次進入校園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快篩劑由學校提供)或PCR檢測陰性證明,之後每7天快篩一次(快篩劑由學校提供)。出具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視同陰性證明,之後有症狀者由學校補助快篩劑進行篩檢。確診病例自發病日起至少間隔6個月,並符合終止隔離或治療標準後,再接種疫苗。

(七)盤點並準備充足防疫物資:學校預先備妥適量的口罩、耳(額)溫槍、酒精、洗手乳、午餐隔板、快篩劑等用品以備不時之需。口罩及快篩劑以全校教職員工總數5%-10%計算,預備2週為原則,各項防疫物資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及「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規定辦理,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物資採購所需經費優先以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及學校相關預算調整支應,如有不足以補辦預算或併入決算方式處理。

(八)加強學習場域及相關設施設備清消:開學前可結合本市環保局完成校內環境清消,加強清消項目包括校(園)內相關空調設備,上課空間及學生校外教學交通車均應落實自主清潔及消毒管理。

二、學生在校期間

(一)校園教職員工生除用餐及飲水外,應全面全時佩戴口罩(未遵守者,以輔導先行,並可帶離現場進行規勸),學校及幼兒園弱勢學生(具中低收入戶資格或由教師認定)需求口罩及午餐隔板部分,由學校(園所)提供。

(二)校園出入口處設置體溫量測站

        1.凡進入校園之人員(包含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志工家長、午餐工作及廚房人員、廠商、洽公民眾),額溫超過37.5℃者,請至適當場所(如:川堂)再次量測耳溫,如耳溫超過38℃確定發燒者,若為學生請通知家長帶回家休養並儘速就醫,並於當日向學校回報就診結果;若為教職員工等亦請勿進校園並就診,當日向學校回報就診結果(非志工家長於此疫情期間暫緩進入校園,避免管控不易)。

        2. 教職員及學生體溫量測每日三次,包含入校時、中午及放學。

3.考量人流順暢度,上學時於川堂以紅外線熱顯像儀量測體溫,或設置快速通道,提供在家完成量測體溫且出示健康自主管理表或E化填報之學生快速通過,另設置多條量測通道以利紓解人潮,每日入校園前疫情監控標準作業程序,如圖1

4.家長及訪客原則不入校,但經學校認定有入校必要者(如家長會固定幹部、導護志工、環保志工),依前項開學前一(六)項「相關人員入校防疫整備」之原則處理。

(三)每日落實監測校園教職員工生體溫:學校每日應監測學生體溫(請教職員工自主定期量測體溫),如有疑似發燒之個案,立即造冊列管追蹤及通報,並通知家長立即協助學生就醫,上課期間疫情監控標準作業程序 ,如圖2

(四)強化衛生教育宣導:於開學日辦理全校師生防疫宣導,加強勤洗手、注意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保持個人衛生習慣(如:打噴嚏、咳嗽需掩住口、鼻,擤鼻涕後要洗手)及妥善處理口鼻分泌物等,維持用餐衛生,使用防疫隔板入座,用餐期間禁止交談及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等衛生教育宣導,並落實執行。

(五)主動關心學生健康狀況:學校導師或授課教師應注意學生是否有發燒、咳嗽或非過敏性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

(六)區隔生病之學生及教職員工:學生或教職員工如在校期間出現發燒及呼吸道症狀,應予安置於區隔空間(故事屋),直到離校。

(七)環境及空間清消管理:

1.常態性環境及清潔消毒:每日下課後或次日第一節課前學校教職員工應針對教室、各學習場域及相關盥洗等常用空間進行衛生清潔及消毒,並視使用情形增加清潔消毒頻率爲2-3次,可用 1100漂白水稀釋液進行擦拭,其重點包含校內廁所、洗手檯、飲水機、電梯、樓梯扶手、遊戲器材、休憩座椅等,並加強學生經常接觸之物品表面(如門把、桌/椅面、電燈開關、教學設備或其他公共區域)進行清潔消毒。

2.維持各學習場域及用餐環境通風:依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525日發布「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維持通風設備的良好性能,經常清洗隔塵網,若環境為密閉空間,應打開窗戶和使用抽氣扇,如無必要,儘可能不使用冷氣空調。(若使用空調,則必須保持室內空氣流通,教室應於對角處各開啓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啓15公分。)

3.學校及幼兒園應加強清潔消毒飲水機,並加註標示僅供裝水用,不得以口就飲;如無法定期清潔消毒飲水機,應暫時封閉使用。

(十)集會活動人數上限室內50人,室外100人,倘集會活動超過上述人數規定,且能採固定座位、全程佩戴口罩、禁止飲食,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教育局核准後實施。

(十一)加強通報作業:如發現疑似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教職員工生,可通報本府衛生局防疫專線(02-2375-3782)或撥打1922協助轉診,另如有其他突發群聚疫情,學校應依規定進行校安通報及本市學校傳染病系統通報,並與醫院及該區健康服務中心保持聯繫,協助後續追縱及關心教職員工生之身體健康。(通報程序如圖3

三、學校停課標準

(一)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訂定疫情停課標準,各類停課情形說明如下,本停課標準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隨時調整及發布(停課、復課程序如圖4-14-2):

1. 1班有1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班停課(以下均係指停止實體課程)14天。衛生機關人員經過疫情調查後,將對確定病例之接觸者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並應依據通知書規定落實居家隔離相關作為。

2. 校內有2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全校停課14天。衛生機關或疾病管制署人員進行疫情調查,掌握感染方式後,依據「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相關健康管理措施,爰此停課期間之認定將由衛生機關進行疫情調查後決定。

3. 所屬行政區有3分之1學校全校停課,本校原則上配合停課。

(二)當校園出現確診病例而實施停課時,學校視疫情調查結果評估決定實際停課措施(如停課天數、對象),爰即日起為利疫情順利調查,學校應確實掌握學生出席各節課(多元選修、社團活動等)出缺席狀況,落實點名機制。

(三)學校應依上述原則,訂定學校停課、補課及復課措施。

(四)當學校教職員工生或工作人員為確定病例時,應暫停各項大型活動,如班際活動、社團活動、運動會等,另如涉及校內跨班或跨年級活動或課程,則應落實各項防疫措施。教學或練習場所之容留人數限制,於符合防疫措施標準下得放寬回歸一般使用原則。

(五)學校停課決定後,應立即通報教育局及教育部校園安全中心。

(六)學校及幼兒園若啟動預防性停課進行遠距線上教學,應通報教育局備查;教育局若報請臺北市政府啟動預防性停課時,本校則須配合辦理。

貳、健康管理措施

一、對象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如表2之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

(二)依據教育部通報事項規定辦理。

二、請假規定

(一)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如有基於防疫目的,家長為子女向就讀學校請假者,申請請假以兩星期為核定週期,學校將從寬認定個案情形,予以准假,且不納入學生個人出缺席紀錄,亦不因此扣減其學業成績評量之成績。(按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60457號)。學生遇有發燒(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耳溫38°C;額溫37.5°C者,需以耳溫再確認)、咳嗽或過敏性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主動告知學校(園所)並儘速就醫。

(二)教職員工差勤規定: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教職員工相關差勤措施,依教育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辦理。

三、用餐防疫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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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二級疫情警戒未解除前,應加強外訂餐食送餐人員實聯制等管理及防疫措施。

(四)加強清潔消毒飲水機,並加註標示僅供裝水不得以口就飲;如無法定期清潔消毒飲水機,應暫時封閉使用。

(五)加強用餐工作人員及學生用餐防疫措施

         1.廚房工作人員

  1. 為減低新冠肺炎擴散風險,學校應參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督促午餐團膳供應廠商,應固定人員執行配膳作業,並確實清查聘僱人員之餐飲從業人員,若具感染風險對象,請遵照居家自主健康管理規範,暫勿上班,待確定健康無虞始得參與學校餐飲事務,以利疫情防治。
  2. 配合校園防疫措施,並加強勤洗手、作業前量測體溫、落實環境清潔消毒工作,另應佩戴個人專用及完整之防護具(包括帽子、口罩等),並視情形加強相關防疫措施。

        2.打菜小天使

  1. 應專人負責,服務前徹底洗手。
  2. 正確穿戴圍裙、帽子、口罩及手套。
  3. 打菜人員應備妥口罩、手套。
  4. 分配食物時不開口講話,不直接接觸食物。
  5. 打菜工作檯面需以乾淨之抹布擦拭乾淨,並定期消毒。

3.用餐學生

  1. 個人將用餐之桌面收拾乾淨,至洗手台將手洗乾淨後,回到座位等待取餐,以不銹鋼容器加蓋盛裝,取餐排隊應佩戴口罩、維持適當距離
  2. 以個人套餐並使用隔板入座或維持社交距離用餐,且不得併桌共餐。
  3. 用餐時間不交談。
  4. 二次打菜繼續佩戴口罩,不交談。

4.教職員工用餐

  1. 取餐前先清潔手部且取餐時避免交談。
  2. 以個人套餐並使用隔板入座或維持社交距離用餐,且不得併桌共餐。

四、幼兒園防疫期間飲食用餐措施

(一)園內用餐採用個人套餐為優先,或由廚工、各班教保服務人員佩戴個人防護具分菜後提供幼兒,不得由幼兒自行取用;各班餐點放置區域應避免幼兒有碰觸燙傷之虞。

(二)用餐時應配置防疫隔板,且教職員工與幼兒用餐位置應固定,並保持用餐距離,落實用餐時不交談。分流餐具回收動線,避免人員聚集。

(三)廚工烹飪餐點及分配食物時應佩戴個人專用及完整之防護具包括,帽子、口罩、面罩及手套等。

(四)教職員工及幼兒飲食應使用個人攜帶之餐具,不可混用。

(五)教職員工及幼兒飲用水以自備水壺為原則,由各班教保服務人員協助幼兒盛裝飲用水。

(六)廚工及全體生師於烹調、配膳及用餐前後,全體人員均應加強手部清潔及消毒。

(七)每次用餐前、後,應進行用餐環境清潔消毒。

五、幼兒園入()園服務動線規劃與教學課程實施原則

(一)家長原則不入園,惟因接送需求有必要入園者,幼兒園應於校()內之戶外通風良好處設置緩衝區,由幼兒園老師與家長於緩衝區接送幼兒或交換幼兒個人物品。家長入園者應依「相關人員入校防疫整備」之原則處理,並配合量體溫與實名登記,於完成接送後立即離園。

(二)園內進行各項教學活動,應全時配戴口罩。並於地板張貼標示,確保幼兒維持社交距離。

(三)幼兒每日出汗性大肌肉活動,室內以較緩和動作為主,並配戴口罩;室外活動採班級分流使用場地方式進行,並且以個人操作為主的體能活動:如跑步、拍球、腳踏車等,惟因活動量可由幼兒園評估於維持社交距離的情況下取下口罩。遊戲場採分班分流(不混班)方式使用,使用時間間隔進行清消,以利下一班級使用。

(四)幼兒午睡時間,幼兒園得另覓適當之室內空間分別進行午睡,以加大幼兒午睡距離。原則應配戴口罩,惟因個人因素無法配戴口罩者,應與其他幼兒區隔。

(五)離園時間應改分組分流之方式進行,分散離園接送人潮。

六、學校出現疑似感染風險者或確診個案之應變措施

(一)人員抗原快篩結果爲陽性者,即屬於COVID-19疑似病例。

(二)學校及幼兒園知悉或發現有抗原快篩或PCR檢驗結果陽性者,應即通報教育局,並進行校安通報。

(三)學校及幼兒園若啟動預防性停課進行遠距線上教學,應通報教育局備查。

(四)學校如出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病例,則與確診病例一起上課之同班同學老師、共同參加安親班及社團或其他活動之同學老師均應列為確診病例接觸者,並由衛生單位開立接觸者「居家隔離通知書」,隔離至與確診病例最近接觸日後 14 天。

(五)在確診病例可傳染期內,與確診病例於校園活動之其他人員(非密切接觸者),應依衛生主管機關之指示與安排,每37日進行1SARS-CoV-2抗原快篩或核酸檢測(家用型快篩或實驗室機型),至最後1名確診病例離開學校及幼兒園後次日起14日止。

(六)增加學習場域環境清潔消毒作業頻率,至最後1名確定病例離開學校及幼兒園後次日起14日止。

(七)當學校出現確診病例時,應暫停各項大型活動,如班際活動、社團活動、運動會等,並取消以跑班方式授課;並得依教學活動預防措施指引規劃。

(八)曾確診個案如需進入校園者,應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之一:

1.同時符合「退燒至少1天,且症狀緩解」、「距發病日已達10天(無症狀者,發病日以採檢日計算)」、「呼吸道檢體SARS-CoV-2病毒核酸結果陰性或Ct≧30」等3項條件解除隔離治療,並完成7天自主健康管理者。

2.同時符合「退燒至少1天,且症狀緩解」、「距發病日已達10天(無症狀者,發病日以採檢日計算)」2項條件,由衛生單位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續進行7天居家隔離者,則於醫院或集中檢疫場所完成「10+7天」隔離者,則無需檢驗陰性證明。

參、各級學校教學活動防疫指引

  • 集會活動人數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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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開學典禮、各項集會及學校日以採用視訊典禮、會議為原則。
  • 教學場所規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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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項課程及用餐教育指引

    (一)一般指引

1.鼓勵學生勤以正確方式洗手。

2.自備飲水或以自用容器於飲水器盛水,疫情期間,水龍頭解除省水裝置。

3.師生除用餐及飲水外,應全程配戴口罩。

4.保持教室及其他室內教學場所清潔、消毒及通風。

5.師生經常觸摸物件(如樓梯扶手、門把等)應該每日以稀釋的居家用消毒漂白水消毒。

6.馬桶沖水時應蓋上馬桶蓋。

(二)生活課程

1.應調整減少食品製作或烹調課程至最少。

2.如須進行食品製作或烹調課程時,應行注意如下:

         (1)確保教室、學校廚房等製作食物場所的清潔及消毒

(2)烹煮用具須以清潔液及熱水浸泡洗淨後,置於100度熱水中一分鐘消毒。

(3)以稀釋的居家用消毒漂白水清洗工作臺桌面、師生雙手經常觸摸物件(如冰箱及抽屜手把、杯架等)。

(4)保持排水管通暢。

(5)所有食物成品、材料及烹調器皿應妥為儲存或覆蓋以免污染。

(6)注意垃圾桶、抹布、洗碗刷等易污染物之清潔。

(7)避免以同一碟食物以一把食瓢與人分享食物。

(三)科學課程

1.化學儀器等實驗設施、生活科技課等共用之工具,使用前適當消毒。

2.教學活動中視疫情全程戴口罩,事前及事後應洗手。

3.應暫停須脫下口罩的實驗方式,如須用呼氣或味覺的實驗。

(四)運動課程

1.不得跨班或跨校練習。

2.適當運動以增加學生身體免疫力,但避免過度激烈運動項目使身體疲累而易使病毒侵入。

3.室外體育課程,均應保持防疫所需之適當社交距離(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特別是容易肢體接觸或團隊性運動項目課程,授課教師須調整課程目標、教學內容與評量方式,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4.教師應以專業判斷來安排減少活動中學生彼此間身體接觸、或短距離身體與身體之接觸。

5.定期清潔消毒室內運動場地。

6.體育課程以個人基本動作為原則,學生上課一人一教學用具,課程結束後立即進行人員及教學用具消毒。

7.游泳課及籃、排球課程暫緩實施,視疫情狀況滾動修正並即時發布。

8.各校隊訓練照常實施,並應遵守防疫相關規定。

     (五) 音樂課程

         1.全程配戴口罩。

         2.吹奏類課程暫不進行,以鑑賞、觀摩、聆聽、看樂譜為主,實體練習返

           家操作。

         3.弦樂(提琴)、打擊類及鋼琴不受影響。

(六)藝才班課程

1.學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先徹底消毒。

2.教師授課以示範指導取代觸碰,師生間及學生間應避免身體接觸。

3.授課教師須調整課程目標、教學內容與評量方式,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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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團活動、彈性學習課程指引:禁止跨校性實體活動,另如涉及跨班或跨年級活動或課程,以採固定人員與固定座位方式規劃,並應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五、學生放學時間分流:採分年段、分梯次分流放學,並連絡家長放學時間,以利接送,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肆、校園開放規定

一、爲兼顧民衆生活品質活動空間需求,於整體防疫措施規範下,適度開放學校戶外操場、戶外運動場地網球場、羽球場雙打,學校運動場館及游泳池提供運動選手返校訓練,並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戶外操場防疫管理措施」及本局公告之防疫規定辦理,其餘校園區域及設施不開放人員使用及進入。

二、應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消毒、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措施。

三、設置於學校之夜補校學員可入校上課,並續依教育部函頒之相關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伍、學校可依所在地區及內部環境特性,自行預先規劃防疫措施計畫,並建立作業流程及分工事項,確保防疫工作之完備佈建及落實執行,並另訂停課標準作業程序,詳圖5;開學前防疫整備及防疫演練檢核表(詳表34);學校可運用健康自主管理表示例(如表5)彈性運用。

陸、本措施將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臺北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相關之防疫決定,隨時調整並發布相關防疫作為。

柒、學校可善用多元管道,向家長與學生宣導落實勤洗手、注意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生病在家休息等防疫知識,希望親師生均能提升防疫知能,共同面對疫情並作好防疫作業準備。

捌、主要教學及多元彈性混成教學模式:

        疫情進入第一、二級警戒,學生以實體到校為主,考量部分因疫情不到校(或無法到校)學生學習權益,各校得衡酌學生、家長需求及教師教學能量,經校內凝聚共識後,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課發會)或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彈性採行以下多元教學模式

  • 第三級警戒
    1. 主要教學模式:遠距教學。以同步、非同步教學並用,加上公播課程資源及線上學習資源輔助。
    2. 導師應建立聯繫管道,持續關心學生課業及健康情形,並妥善輔導學生,給予必要協助。
    3. 由教務處邀集學年級任教師、科任教師召開線上會議,於宣布停課後進入線上學習安排及線上學習課表,進行遠距線上課程教學。
  • 第二.五級警戒(宣布停課或有條件復課)
    1. 主要教學模式:遠距教學。可依據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有條件復課狀態下,學校衡量學生、家長的需求下,開始進行調查學生到校需求,經學校課發會或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採行分流到校方式進行教學。
    2. 分組輪流到校:安排學生上午分流到校,中午不用餐下午全體居家線上學習為原則,安排學生的方式依調查到校意願之學生後安排。
    3. 到校學生在教室內以梅花座且固定座位方式維持社交距離,教學可採線上、線下混成式教學方式進行。
  • 第一、二級警戒
    1. 主要教學模式:實體到校上課。為因應隨時疫情升級,學校得每2週進行1次,每 次半日以上實施遠距教學線上演練。
    2. 若因疫情請防疫假學校學生達10-15%以上,為維護部分選擇不到校學生學習權益,學校於課發會或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彈性採混成性或錄影教學等多元彈性教學模式。
    3. 班上學生若有選擇不到校之學生,任課教師仍應了解及協助學生學習規劃及給予學習資源輔以時段進行線上學習輔導等相關教學協助,以檢核學生學習成效。

玖、有關停課、遠距教學、自主學習、退費、請假差勤、午餐、成人教育、場館(地)開放、活動調整等相關事悉依教育局函示規定處理。

拾、本措施由防疫工作小組會議討論通過並陳鈞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