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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3大交通新制正式上路,最重罰1萬8,000元!這3項新制包括接送7歲以下幼童可臨停黃線、交通違規案件之舉發期限縮短為2個月,以及汽車裝載物品掉落等,其中罰最重的就是「東西從車上掉下來致人傷亡」,可開罰1萬8,000元。
交通部日前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針對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或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罰鍰上限由原先的9,000元,大幅提高至1萬8,000元。交通部表示,新規定上路後,一般道路貨物脫落可罰9,000元、高快速道路罰1萬2,000元;若危險物品致人受傷或死亡,最高可罰到1萬8,000元。
交通部一併修正第90條,將一般交通違規案件的舉發期限,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最長也不得超過3個月。目的是為了讓違規者及早收到舉發單,了解違規事項,避免短期內連續犯、連續罰。
最後一項和家長有關,交通部表示,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新增接送「未滿7歲」之兒童上、下車者,路邊黃線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要注意的是,這項規定僅限接送時間,不含等待時間;另外也不能在紅線臨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