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105年度小學客家講古比賽活動實施計畫(非客家重點發展區)
一、目的:
為鼓勵本市小學學童對客語認同感,振興客家傳統文化,喚起客語的 純樸與親切感,找回客語的生活文化,做好客語向下扎根。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三、協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北屯區四維國民小學
四、比賽日期: 105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時40分。
五、比賽地點:臺中市北屯區四維國民小學(地址:臺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956號)
六、頒獎時間:105年6月上旬(暫訂)
七、場 別:非客家重點發展區(豐原區、石岡區、新社區、東勢區、和平區
除外)
一年級組:非客家重點發展區各公私立國小(1年級),每校得推
薦1-7人。
二年級組:非客家重點發展區各公私立國小(2年級),每校得推
薦1-7人。
三年級組:非客家重點發展區各公私立國小(3年級),每校得推
薦1-7人。
四年級組:非客家重點發展區各公私立國小(4年級),每校得推
薦1-7人。
五年級組:非客家重點發展區各公私立國小(5年級),每校得推
薦1-7人。
六年級組:非客家重點發展區各公私立國小(6年級),每校得推
薦1-7人。
七、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5年4月20日止,逾時不受理。
八、報名對象:臺中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客家重點發展區除外)之學生。
九、聯絡方式: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組員 邱淑華。電話:04-22289111分機52109。
十、報名方式 :報名表郵寄、親送本會(地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或傳真本會,傳真:04-25260735。(郵寄或傳真者請電話確認報名程序是否已完成)
十一、報到時間:105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時至1時20分,逾時不
接受報到。
十二、會場規範:非比賽人員(含各單位領隊、指導老師及家長)於報到時間
結束後,應迅速離開比賽會場,請至休息區等候,以免干擾
競賽之進行。
十三、評分標準:語音語調(40%)、內容(40%)、儀態表情(20%)
十四、比賽辦法:
1、五~六年級組每人限3-4分鐘,4分鐘以內不扣分,不足3分鐘或逾4分鐘時,每30秒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未足30秒以30秒計算扣分。
2、三~四年級組每人限2.5-3.5分鐘,3.5分鐘以內不扣分,不足2.5分鐘或逾3.5分鐘時,每30秒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未足30秒以30秒計算扣分。
3、一~二年級組每人限2-3分鐘,3分鐘以內不扣分,不足2分鐘或逾3分鐘時,每30秒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未足30秒以30秒計算扣分。
(五)比賽成績於全程活動結束後,5月19日公布在本會網站。
十五、獎勵方式:
(一)每組第一名:1,000元獎金(每組1人),獎狀一紙。
(二)每組第二名:600元獎金(每組2人),獎狀一紙。
(三)每組第三名:500元獎金(每組3人),獎狀一紙。
以上每組報名人數10人以下者, 則第二名及第三名僅錄取1
名。
(四)優等獎:每組報名人數20人以上得增優等2名各300元獎金,
獎狀一紙。
(五)優良獎:第一名至優等獎後增加優良獎項,取至每組報名人數
之三分之一且分數達80分以上者,得獎者可獲獎狀一紙及精美 紀念品乙份。
(六)指導獎:得獎者(第一名至優等獎)指導老師1名各獎狀一紙。
十六、辦理本計畫有功人員,請依「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
勵要點」覈實辦理敘獎。
十七、本計畫陳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